負責大埔翠屏花園管理服務的順利物業有限公司,於本年3月期間先後解僱30多名行政及保安人員,該公司不但沒有按照勞工法例向僱員發放應得補償,並拒絕為該等離職僱員的許可證上蓋上離職證明,使員工不能轉職其他公司。為此,被解僱員工代表今日下午聯同立法會議員兼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主任梁富華、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主席林潤森和物業管理行政及文職人員協會主席吳水強,約見警務處警察牌照課警司黃志光,反映員工情況,並要求當局盡快檢討《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根據現行《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規定,凡從事保安行業的人士,必須得到僱主聘用才可申請許可證,至於僱員在離職時,更須取得僱主在其許可證上蓋上公司印鑑才能轉往其他管理公司工作。工聯會、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及物業管理行政及文職人員協會均認為,有關條例規定根本不合理,更加成為無良僱主要脅員工的「尚方寶劍」。黃志光昨日承認,有關條例實施兩年來,的確存在灰色地帶,所以政府將會就有關條例進行檢討。同時,他亦會將員工的意見向保安及護衛管理委員會反映。
今次事件中受影響的員工,雖然曾多次向公司追討欠薪均不得要領,及後到勞工處要求協助,但該公司沒有解決勞資糾紛意向。事件擾攘近一個月,員工不但未獲任何離職補償,更因該公司自本年2月起已開始拖欠薪金,員工正面臨極大經濟危機。其後更發現公司並沒為該批僱員之強積金供款,但僱員本身的5%的供款郤被扣除,公司繼而用口頭方式解僱員工,更強行要求員工簽署一份由公司制訂附帶雙方不可追究代通知金之離職書,又拒絕履行在保安人員許可証上蓋上離職証明,使員工不能轉到其他管理公司工作,將僱員趕上絕路,其手段令人齒冷。
另外,過去有保安人員投訴離職時不獲公司蓋印的個別事件時有所聞,惟保安局郤未有即時檢討這項規定。該30多名保安人員,實為條例不合理規定的受害者,保安局對此事若不即時處理並重新檢討這一條例,恐會進一步損害僱員權益,產生更多的勞資糾紛。
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和物業管理行政及文職人員協會將致函保安局、勞工處及積金局提出以下要求:一. 警務處牌照課應盡快解決該批僱員許可証問題,使其能夠轉到其他管理公司工作,解決生活問題;要求保安局盡快檢討有關法例,避免同類事件發生;二. 勞工處應盡快處理有關問題,使該等僱員取回應得補償;三. 積金局除向該公司提出檢控外,必須檢討有關法例,保障在職人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