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問責制自提出以來,社會輿論普遍持正面態度。本會認為,高官問責制符合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適應香港社會已發生了變化的現實,有利於香港的發展,符合包括公務員在內的全港市民的利益,體現了行政長官對香港的承擔和使命感,以及特區政府與時並進的新思維,方向正確,積極進取,本會表示支持。
一、高官問責制可以更好地維護基本法有關本港政制是以行政為主導的規定。
二、高官問責制能夠令政府問責制局長與行政長官的治港理念保持一致,從而提升問責制官員社會責任感及對其職責的承擔,改變過去毋須為自己的決策負上任何政治責任的制度。
三、高官問責制有利於提高政府的施政效率和水平,改變過去政令不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而不果,效率低下,相互扯皮的狀況。
四、高官問責制可促使問責制局長增加與社會的聯繫,了解和掌握民情,向公眾負責,從而使其制訂的政策更能符合社會實際,貼近民意。在當前香港正面對經濟困難,失業率高企,民間有怨氣,政府需要盡快帶領香港走出低谷,步向復甦,紓解民困民怨的時刻,高官問責制的實施是十分及時的。
五、本會希望行政長官以選賢任能的原則,不拘一格,挑選德才兼備又為市民所認同的人才出任問責制局長;期望問責制局長以香港利益和市民福祉為依歸,盡忠職守,在當前情況下,首要任務是落實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提出的發展經濟的路向,令香港經濟的困境和勞工基層的失業問題盡快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