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涉改名逃避支付200多萬元欠薪補償
飲食工會要求勞工處及警方介入
(2005年5月6日)
飲食業職工總會(下稱飲食工會)正協助80多名受運通海鮮酒樓結業影響的員工追討200多萬元欠薪及遣散補償。飲食工會促請勞工處嚴懲違法僱主,並就事件是否含有欺詐成份,要求警方介入調查。
位於將軍澳新都城一期的運通海鮮酒家於上月25日突然結業,該酒樓自今年3月下旬起拖欠80多名員工工資,連同代通知金、強積金扣款及遣散補償等,估計追討金額超過200多萬元。
飲食工會全力協助受影響員工追回應得金額之際,卻發現一間名為「運通閣海鮮酒樓」今日在上址正式開業。
據知新、舊酒樓屬同一間公司管有,有人更成功游說20多名被運通海鮮酒樓拖欠工資的員工,轉職運通閣海鮮酒樓,這批員工的工資與以往相近,資方承諾稍後會發還運通酒樓欠下的薪金,但工齡可能會中斷。部分拒絕回巢的職工引述酒樓負責人表示,不會獲發還欠款,有人更著員工透過破欠基金墊支以作補償。
為協助受影響員工追討應得補償,飲食工會今午與30多名受影響員工到運通閣海鮮酒樓請願,強調絕不能「有汗出、無糧出」,公司亦應負上清償欠款的責任。不過資方只同意於半年後起,分期發還欠款。員工及工會代表表示不能接受,由於新、舊酒樓可能涉及同一集團營運,工會協助員工於本月23日到勞資審裁處落案,並申請將有關公司清盤。
飲食工會主席顏振雄批評有人利用法例漏洞,逃避應負責任,「既無良、亦不近人情」,促政府正視,並提出多項要求:
1. 加強巡查檢控和嚴懲違例僱主;
2. 警方介入調查事件是否含有欺詐成份;
3. 擴大勞工處及積金局的執法和檢控權力,防患未然;
4. 透過修例方式堵塞法例漏洞,包括防止有人視破欠基金如提款機;
5. 簡化強制公司清盤程序,以協助受影響員工即時取得應有的補償;
6. 收緊食肆發牌制度,杜絕無良僱主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