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本港交通運輸業代表日前往深圳,與深圳巿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官員舉行工作會議,並就交通燈號的設計和管理、疏導交通等方面的問題交換了意見。這次活動召集人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主席李永生在記者會上表示,透過這次訪問,代表了解到深圳巿在交通燈號設計和管理、處理交通事故及解決交通擠塞等方面問題累積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其中不少地方是頗值得香港借鑑的。概括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 加設綠色交通燈閃動功能:深圳巿中心區加設綠色交通燈閃動的功能,每次為時三秒。這種做法的好處是,除了可以避免交通燈訊息不配對的問題,而且還有能向駕駛者提供較多的交通燈轉換訊息和不會增加額外財政負擔的優點。
- 攝錄機代替人手執法:目前深圳在全巿的599個交通路口裏裝置了816個攝錄機,用來監測路面的實際運作。由於得到這些儀器的幫助,使深圳巿不但能夠減省警察的人手和降低他們的工作壓力,而且形成一個非現場執法的工作方式。目前,深圳巿已經有56%的執法和檢控違反交通條例的工作是以這種方式進行。由於道路攝錄機能夠提供一個客觀的標準,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駕駛者與執法人員之間的不必要爭拗。
- 制定評定衝紅燈的標準:目前深圳巿交通燈在由黃色轉為紅色時會有三秒的時間外,監測道路情況的攝錄機也會在兩秒後才進行拍攝。在這種情況下,有關部門便制定了一個客觀標準用來評定駕駛者是否有衝紅燈的行為。
- 按實際情況處理記分制度:目前深圳巿實施的是被非現場執法檢控的司機只會被判處500元人民幣的罰款,但不會被記分。主要原因是攝錄機只是拍攝到車輛的外型和車牌,但是未能清楚地顯示出究竟誰是駕駛者。另外,由於同一部車輛可能會由多名司機駕駛,因此增加查證上的困難和時間。
- 合理處理記分的制度:深圳巿現行的記分制度是採取按年計算的。司機在一年內被記滿12分便被吊銷駕駛執照和重新考牌。如果司機一年內沒有被記滿12分,他在該年內的所有記分會在翌年取消。在這種情況下,職業司機在從事駕駛工作時的心理壓力便會有所減低,這對減少發生交通事故也會有一定的幫助。
- 深化宣傳教育工作:深圳巿交通管理部門目前已經設立了一項資料管理和核查制度,並在發現某些車種發生衝紅燈或違反交通條例的數字有所上升時,就會透過當地的團體或企業,如社區服務中心、學校、工廠等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駕駛這些車種的司機提高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