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第二輪諮詢期明天結束,工聯會今天上午到政府總部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遞交《2017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意見書》。
工聯會認為, 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及人大《8.31決定》,亦要符合民情民意,以國家與香港,以及香港市民的利益為依歸。根據本會透過問卷調查向工會及會員所搜集的數據,及會員在各場諮詢會的意見,我們對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得出以下共識:
- 支持立法會通過關於2017年的政改方案;
- 政改方案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
- 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
- 行政長官參選人須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進行提名,而候選人須獲得過半數提委會委員支持。
在大原則、工會及會員共識的基礎下,本會對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辦法有以下建議:
提委會的構成及產生辦法
- 提名委員會的界別分組、分組界別議席的分佈及提委會的選民基礎均應保持不變,即提委會由1200人組成。
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數目
- 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數目可定為2至3人。
提委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
- 可分為「委員聯合推薦」及「委員會提名」兩個階段;
- 所有報名參加行政長官選舉之人士均須附有一項聲明,表明會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 參選人應獲提委會最少5%至12.5%委員(60人至150人) 支持;
- 參選人獲得推薦的人數應設一個上限,如20%委員(240人);
- 每名提委會委員只能推薦1人;
- 以全體會議方式進行提名,體現提委會作為一整體機構提名候選人的角色;
- 採取公開提名,提升選舉的透明度;
- 提名投票時,每名提委應一人有最多三票。如沒有任何人獲得過半提委支持,獲取最高票數的4人(或以下),提委須再進行新一輪提名投票;而如果只有1人獲過半提委支持,獲過半數提委支持者即獲得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同時提名委員會要就其餘得票最高的3名(或以下)獲推薦者進行第二輪提名投票程序。如第二輪提名投票仍未成功提名足夠候選人,則重新啟動新一輪推薦提名程序。
行政長官普選的投票安排
- 行政長官必須得到過半數選票才可當選;
- 可實行「兩輪投票制」,亦可遵循一貫的選舉原則:簡單多數者當選;
- 當選後公開聲明不是任何政黨的成員。
行政長官任命
- 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
- 必須獲得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如不獲任命,應安排重選,程序由提名程序重新開始,惟先前未能獲得任命的人士不能再次參選。
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是工聯會及所屬工會代表,及普遍香港市民的共同願望,工聯會積極爭取2017普選方案獲得通過,讓香港500多萬合資格選民可在2017年「一人一票選特首」。
工聯會副會長陳有海和潘佩璆、副理事長彭港祥,以及立法會議員麥美娟和郭偉强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官員遞交政改意見書,並就落實普選行政長官交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