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6年4月起,深圳工聯諮詢服務中心(中心)陸續收到30多名港人求助。事主投訴自2005年6月開始,通過中介公司認購了在深圳市羅湖區的「東門天地」商舖,與發展商鵬運廣場物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簽署了認購書,並繳付了訂金。發展商其後發信通知延期簽署正式的買賣合約。今年年初又提出附帶條件,規定業主的舖位必須租給指定的百貨集團,並單方面確定租賃期和租金水平。
事主多次與中介公司和發展商協商不果,遂向中心求助,要求發展商履行認購合同,簽署買賣合約,盡快交舖。
中心人員與中心的法律顧問陪同事主多次與發展商交涉,但對方卻一直以國土政策改變致使售賣手續仍未辦妥為由拒履行合約責任。為慎重起見,中心人員其後查證了深圳市國土局已於2006年2月22日批准「東門天地」正式發售,揭破了發展商的藉口。
在法律顧問的指導下,中心人員和事主代表走訪了羅湖區和信訪部門,有關的政府人員明確指出發展商違規操作,業主可循法律途徑追討。羅湖區政府也派出人員與發展商協調。
經過連日來多方協調,發展商最終承諾在今年6月20日前,雙倍賠償港人業主購舖所付訂金,首期款項全額退還。事主考慮到日後經營的風險,接受了上述退賠方案,並非常感謝中心的大力協助,令事件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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