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錦英苑日前發生電梯撞門意外,幸未造成傷亡,但過去兩、三年,先後發生多宗電梯意外,釀成嚴重傷亡。電梯業總工會理事長謝景華及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關注意外,認為政府監管出現問題。
工會認為,電梯意外頻生,與機電工程署監管不足有莫大關係,加上電梯保養服務合約往往是「價低者得」,誘使不少升降機承辦商「因貨就價」,以質量無保証的通用產品作為專用零部件使用,這種零部件較易折舊磨損,增加電梯意外。
其次,在「價低者得」下,公司為求節省開支,在未有增加人手之下,大幅增加承辦保養電梯,令維修保養升降機的人機比例失衡,行內原有協議「1(組人/不少2個人)比50(電梯數目)」的維修標準,但目前據前線員工反映,維修電梯數目大增,往往變成是「1 人比50 機」,甚至1:70,情況惡劣。
工會認為,維修保養電梯,較為理想的時間長度是:每部電梯不少於 90 分鐘,但前線員工每日單獨為7、8 部電梯進行維修保養,往往只能以「目視」法快速檢查。
謝景華及葉偉明皆指出,行業日後實施註冊制度,升降機或自動梯一旦發生事故時,電梯維修技工便變成代罪羔羊,市民生命安全亦受到威脅。故此,工會要求當局全面制定電梯維修標準人機比例及維修工時,讓業界可以提供優質電梯維修服務,同時市民的生命安全亦受到更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