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通訊科技發達,愈來愈難分辨工作和工餘時間,即使立法訂立標準工時,一眾「職場熊貓」辛勤工作回家後,上司仍可經電郵、短訊安排員工工作。因此,香港文職及專業人員總會(下稱文專總)於2018年10月進行「無限工時問卷調查」,以收集各「職場熊貓」在工餘時間使用即時通訊軟件情況和意見,以便工會作出政策倡議。
是次調查共收回368份有效問卷,受訪者中有71.7%為女性,28.3%為男性;年齡層主要集中在30-39歲(31.6%)、50-59歲(23.9%)及40-49歲(22.5%);行業方面則較多為一般文職(40.1%)及教育 (11.6%),工作性質主要為客戶服務/銷售/業務發展(31.9%)和行政及人力資源管理(26.6%)。
下班經常收到工作信息 對僱員造成滋擾
文專總副會長兼權益及社會事務委員會主任陳勇華表示,香港打工仔女工作時間冠絕全球,即使有幸可以下班,回家後仍有可能要收發公司電郵和即時訊息,應付突如其來的工作指示。對這種回家後也要工作的苦況,可能不少文職白領都敢怒不敢言,擔心影響前途而唯命是從。
他又稱,根據是次調查顯示,近九成的受訪者平時是透過Whatsapp與同事溝通,用途主要是討論工作(68.7%)、處理公事突發事情(68.1%)及解答同事及客戶的查詢(61.3%)。而且,超過九成(93.5%)受訪者表示在工餘時間仍會收到同事或上司的工作訊息,當中更有33.5%受訪者表示自己經常收到。當受訪者被問到每天下班平均花上多少時間來跟進與工作相關訊息時,近四成(37.4%)的受訪者表示每天平均花上半小時或以上的時間,分別有65.8%和59.8%受訪者表示因此而影響其私人生活和增加了工作壓力,86.4%的受訪者更表示感到困擾。可見,現時大部分文職白領在下班後均需要應付公司的工作指示,並對僱員構成嚴重的心理壓力及滋擾。
積極研究工餘「離線權」指引 完善僱員保障制度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表示,現時工作和工餘時間的界線已變得越來越含糊,即使僱員已離開辦公室,只要收到來自上司、同事或客戶的即時工作訊息,仍有可能要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去處理有關工作,隨時候命,並不能享受真正的假期。
然而,現時社會上熱烈討論的標準工時,只能規管僱員上班工作的時間,卻未能保障僱員下班時免受工作訊息的騷擾。即使標準工時最終能成功立法,但在沒有「離線權」的保障下,相信僱員超時工作嚴重的情況並不會得到真正改善,只是加班地點由公司變為家中。是次調查中,超過九成的受訪者表示十分支持(41.8%)和支持(45.8%)有關當局制訂指引,讓僱員享有「離線權」,保障僱員下班後可以不用回覆即時訊息或電郵,讓僱員能夠享受一個真正的假期,不用「隨時候命」,隨時應付公司突如其來的工作訊息。
總結
陳勇華於總結發言時提到,公司有時遇上突如其來的狀況或者有大型項目要開展,偶爾要員工加班,也是正常,只要有加班補水或補假,本無不可。但是,在現今通訊科技發達,一人一手機的年代,人離開辦公室了,但沒有離開工作。公司往往只需要透過一個訊息便可向僱員發出工作指示,除了嚴重影響僱員休息外,大部分公司亦沒有作出任何補償,嚴重剝削僱員權益。故此,文專總強烈建議全港僱主應尊重僱員休息時間,避免在工餘時間騷擾僱員作息或享受私人時間。即使是有緊急事情需要僱員犧牲自己的休息時間處理,亦應先與有關僱員協商,並作出適當的補償,如發放加班費或安排補假等。
郭偉强亦表示,社會各界現正熱烈討論的標準工時制度, 即使成功立法後亦未能完全保障僱員在工餘時間免受工作訊息的滋擾,避免「在家加班」的情況。事實上,在一些歐洲國家如法國,現已開始試行「離線權」法例。2017年1月1日起,法國正式實行新就業新法。有關條例訂明,僱員人數達50人的公司,僱主須與員工商討在工時以外可拒絕收發工作訊息的權利,以及其他相關安排。如勞資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公司也需要訂立守則,列明員工在非辦公時間的要求和權利。即使是鄰近地區如台灣,亦已實施「一例一休」新制,規定打工仔若在休息日收到一則工作訊息,可按休息日加班未滿4小時也當開工4小時計薪的標準,計算加班費。
故此,文專總強烈建議特區政府能夠參考國內外其他地區的經驗,盡快研究及落實本港「離線權」指引,讓僱員能夠有權在工餘時間拒絕接收和處理公司的工作指示。即使僱員同意犧牲休息時間跟進相關工作,亦要與僱員協商其補償方式。文專總希望首階段「離線權」指引能夠為勞資雙方確立一個溝通渠道,訂立一套標準化的工作安排,促使勞資雙方商議面對「無法離線」之工作文化問題,讓僱員能夠享受真正的「假期」,進一步保障一眾文職白領的基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