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推出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措施,涉款一千三百多億元,我們欣見政府在抗疫及支援勞工上作出了更大的承擔,同時,政府亦接納了工聯會意見,以強積金作為工資補貼的證明、對沒有強積金涵蓋的行業,如的士、建造業及餐飲業等僱員,提供了額外援助。不過,是次基金欠缺對失業人士支援,是最為社會各界批評的地方。
政府對於設立「緊急失業援助金」態度曖昧,官員以技術角度出發,指建立系統需時,未能即時幫助失業人士,因此對設立失業援助金並不熱衷,不過,政府亦沒有全然否定制定失業援助金的可行性。相對於重新建立一套系統,政府的折衷方案是透過放寬綜援計畫的資產上限一倍,作為支援失業工友的措施。
援助金與綜援有差別
然而,勞工界認為,綜援及失業援助並不能混為一談,並將失業工友推向綜援保障網,這顯然不能針對失業工友所需。綜援和國際間普遍的失業援助計畫有三大顯著的分別。首先是申請單位:綜援是以家庭為申請單位,而失業援助金則是以個人為主;其二是審批門檻:綜援有嚴格的資產及收入審查,失業援助金則通常讓申請人提供簡便的失業證明,便可領取;其三是金額,健全成人的綜援標準金額只有二千五百元,即使加上其他補助金,最多也不過四、五千元,而工會建議的失業援助金則可達僱員過往平均工資的八成,足以讓僱員短期渡過失業難關。
香港作為發達地區,然而,卻一直欠缺一個完整的失業援助金制度。失業是所有僱員均有機會面對的問題,即使是有資產的人,也有機會面對一時的經濟困難,如供樓、子女開支等,故此,失業援助金制度在資產限制、申請條件及程序,以及援助金額等,皆宜與綜援制度有所區別。
最長可申請六個月
最新公布的失業率已升至百分之四點二,短期而言,政府應從速落實年初承諾的失業現金津貼,以強積金制度作為派發基礎,結合行業證明,接納以行業證照、資歷架構證明書、出糧記錄、宣誓聲明、僱主聲明等證明文件。津貼應與政府給予企業的工資補貼的金額上限看齊,向每名失業工友(包括放取無薪假的工友)發放九千元,為期最長六個月。
長遠而言,政府則應研究建立「緊急失業援助金」,向合資格失業工友提供,按一九年第四季工資中位數八成,一萬五千元作為上限的援助,最長可申請六個月。
如何建立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失業保障制度,是可以開放討論,凝聚社會共息。政府必須盡快完善失業援助措施,以應對日漸逼來的失業潮。
香港工會聯合會理事長黃國
刊於2020年4月23日《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