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剛宣布第二份《施政報告》,用了較長篇幅闡述改善民生政策。在我們去年強烈要求特首重視職業安全下,特首今次用了一段篇幅談及職業安全,相比以往「隻字不提」,已有明顯進步。但這區區八十五字中,均屬過去陳腔濫調,真正保障到打工仔嗎?
冀設中央補償機制
我們近日接觸一名家屬,她的配偶因工業意外不幸離世,向所屬公司追討賠償。工友生前是「假自僱」,公司沒有為他購買勞工保險,當工友出事後,老闆突然「失蹤」,遺孀未獲任何賠償。香港現時有逾二十萬人以「自僱」身分工作,部分是「散工」或「假自僱」,他們的工傷權益不獲現行《僱員補償條例》保障,一旦遇上工傷意外,經濟即時陷於拮据。九十年代開始,我們已經倡議設立中央補償機制,到現在向特首提出「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基金」制度方案。
在制度下,由政府牽頭,設立「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局」為法定組織,保障現時仍未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範圍的僱員,及為高危行業僱員提供購買勞工保險。我們倡議的「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局」,有以下功能:
(一)提供職業工傷補償
「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局」的設立,是為上述類型僱員承擔提供職業工傷補償功能,並為各行業、各類型身分的僱員,提供康復治療。「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局」亦為現時在《僱員補償條例》中仍未納入「工傷及職業病類別」的職業病,如筋肌勞損、中暑、因工作所造成的精神創傷,提供合理賠償及康復治療。本制度亦為因在工作期間突發性猝死的僱員,支付恩恤金賠償。
(二)為從事高危行業的工友購買勞工保險
「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局」亦要承擔為高危行業僱員購買勞工保險功能。針對現時有從事高危行業人士,如建造業、醫護人員,難於購買勞工保險,或需要付出高昂保險費用的情況,提供「中央勞工保險」服務,將現行分散式的工傷管理工作集中化,將減省勞工保險行政費用,投放在職業復康服務。
(三)加強對醫療中介公司的監察
「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局」可協助勞工處監察醫療中介公司「無王管」情況。有些私人企業委託中介公司,協助公司處理工友工傷個案。中介公司運用手法良莠不齊,要求工友簽下授權書,全權負責工友的醫療事情。中介公司更要求醫生終止工友的工傷假期,提早「判傷」,剝削工友應得權益。我們要求政府盡快設立「中央職業保險補償局」,實踐工傷個案管理及監管制度。
我們要求政府從長遠發展方向出發,在職安健政策上加入「職業復康」元素,協助工友重返工作崗位。整個復康過程成效,取決於工友何時進行復康治療,愈久才開始,就會延誤恢復進度。因此,我們建議政府將「工傷復康」元素納入該《僱員補償條例》內,改善現時以補償為主的工傷及職業病機制。我們要求以政府為主導提供全面的工傷復康服務,包括工傷個案管理、復康進度評估等。
重視樓宇設計問題
現時新落成樓宇,在瑰麗堂皇設計的背後,卻為從事外牆工作的工友,帶來沉重負擔。地產商在設計時,漠視日後外牆及屋宇設備保養維修工作的可行及安全性。我們去年已向行政長官、發展局、屋宇署、勞工處官員表達訴求,要求政府盡快檢討現時政策。我們亦敦促政府,將英國已推行的《建築物(設計與管理)條例》,納入《建築物條例》,加強保障工人的安全。
最後,我們認為特首做到上述工作,就可達致他在《施政報告》所提出的理念,做到「讓有需要的工友,得到合適的支援」,「讓年青的一輩參與大型基建,在安全環境下,各展所長」及「讓香港在穩定、繁榮的基礎上,得以發揮」。
工聯會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