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內容:
有關將法定產假增至14週的《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修訂工作,可謂波折重重;草案修訂本身是一項惠民利生措施,卻因為有議員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拉布」致逾半年未能選出正副主席,令修訂條例草案審議工作受到拖延。於6月24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儘管草案修訂已恢復二讀辯論,卻因反對派議員多番阻撓,更因「拉布」導致會議中斷,終致流會。最後會議需要留待7月8日繼續。
令人擔憂的是,今屆立法會只餘7月8日及7月15日兩天以完成餘下工作的辯論。假如草案修訂最後因為反對派議員繼續「拉布」,癱瘓立法會工作,而未能獲得通過;反對派即等於破壞了每年5萬個孕婦及其家庭的權益,市民大眾又要一等再等。
工聯會及屬下之婦女事務委員會(下稱工聯會婦委),多年來一直為在職婦女爭取權益。工聯會於1949年成立女工工作委員會(亦即今天的工聯會婦委)。成立初期,女工工作委員會已發現當時政府忽略在職懷孕婦女的權益,一直透過街頭請願、記者會或與政府官員會面,遞交意見書等方式以表達訴求,要求政府正視在職婦女有關保障。
早在1981年、將近40年前,女工工作委員會已提出分娩假期應給予全薪。奈何,直至此刻,香港在職婦女只享有五分四工資的10星期有薪產假,竟與疾病津貼一樣!此外,工聯會婦委多年來亦爭取修訂「流產」的定義,由「懷孕 28 個星期內」更新為「懷孕24個星期內」。
生育不是生病!婦女不應因為履行生育的天職,而被社會剝削。今次的草案修訂,不只是香港在職懷孕保障制度的一大進步,更是前人努力的成果,亦是香港社會翹首以待的重要改革。
不少文獻皆指出,產假對於懷孕婦女尤關重要。產假有助產後婦女身體復原;產後婦女亦可利用產假,與初生嬰兒建立更緊密關係及餵哺母乳。另外,產假愈長,產後婦女的抑鬱徵兆(例如抑鬱、緊張、憤怒、焦慮等)愈少;而精神健康或對生活的滿意程度亦會較產假較短的婦女更正面。另外,產假對降低嬰兒夭折率亦有莫大裨益。
可惜的是,香港的法定產假直至今年已長達50年未有調整,一直維持在10週。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制訂的《2000年保護生育公約》(第183號公約),懷孕婦女應享有不少於14週的產假,即香港落後於國際標準20年。相較於周邊地區,新加坡、韓國、台灣等地,在職懷孕婦女都能享有全薪產假。而內地方面,有薪產假由128天(約18週)至180天(約25週)不等。香港的法定產假保障相形見絀,明顯落後。
《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將法定產假增至14週,確是一項能夠惠及香港市民大眾的德政。反對派議員莫再阻撓,試圖以「拉布」中斷會議,令立法會工作停頓,殃及民生!
工聯會婦委重申:在職懷孕婦女不應該因為履行生育天職,而受到經濟上的剝削,故多年來堅持爭取多項訴求,包括:
-儘快落實延長法定産假14週及其他技術性修訂;
-落實14週法定產假實施後的定期檢討期;
-儘快實行全薪產假,並設立6個月的產後工作保障期;及
-增設全薪產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