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政府發表《人口政策-策略與措施》報告,當中主要範疇包括推動可持續發展、釋放本地勞動潛力、提升本地培育人才質素、吸引外來人才、輸入勞工、締造有利生育環境和人口老化帶來的機遇。然而兩年時間已過,以上提及倡議的範疇,有不少已有具體政策配合實施,惟締造有利生育環境,政府卻只有少量政策配合。
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及權益委員會(下稱工聯會婦委及權委)於2016年12月至1月進行了懷孕婦女權益及保障問卷調查,並成功訪問了624名受訪者,當中超過8成人士支持將有薪產假由五份四薪金增加至全薪、設立6個月產後保障期,以及侍產假由3天增加至7天。工聯會婦委及權委對於有廣大市民支持的政策倡議,政府並沒有積極推動表示失望。
香港雖然作為全球最高工時的地區,但在職婦女生育的福利待遇卻沒有成正比。有薪產假由1981年開始實施,而當年十個星期產假薪酬中卻只有薪金的三份之二。1995年,十個星期產假薪酬則由三份二,增加至五份之四。惟至二十二年後的今日,政府仍沒有再就薪酬比例進行修訂。反觀了解中國、台灣、韓國、新加坡、甚至印度相關有薪產假政策時,我們發現她們竟全都超過了香港,都可以獲全薪產假。故那究竟是我們爭取全薪產假,是香港僱員的貪得無厭,還是福利待遇與世界脫軌呢?
另外,根據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2015年至2016年統計資料,中心合共接獲33宗懷孕保障及歧視的電話諮詢或求助個案。其中一宗是接獲一位女性僱員在產假復工後被歧視,甚至被老闆要求自動遲職。她在土瓜灣一間壽司工場工作,並於產後復工後不久,被老闆要求在寫上自動辭職字眼的糧單上簽名。既然這些荒旦情況仍出現於21世紀的今日,政府絕對有必要將懷孕保障期,延伸至產後6個月。
再者,婦女於懷孕期間,心理已因賀爾蒙或家庭角色轉變而承受無比的壓力,故丈夫的陪伴無論在心理或生活協助上都有實際需要。而侍產假實施至今已接近兩年,政府有必要儘快檢討並延長至7天,而這必然有助減低懷孕或產後婦女的壓力。
工聯會婦委及權委要求政府,儘快就修例將五份四的產假薪酬擴展至全薪、將懷孕期保障擴展至產後6個月,並將侍產假由3天增加至7天。工聯會婦委及權委重申,我們現在爭取的並不是要求社會走福利主義路線,而是作為資本主要中一種合理報酬的要求,而那些報酬是建基於香港僱員每年平均2,606小時的工作及本地生產總值約二萬四千多億元作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