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工時過長對現今婦女的影響,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社委)聯同工聯會婦女事務委員會(婦委)進行一項「工時過長對女性的影響」的問卷調查,結果發現超時工時對女性僱員的工作、家庭和個人生活均帶來負面影響,壓力超標。故促請政府盡快就標準工時立法,以及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和落實男士有薪侍產假,改善在職女性的待遇。
是次調查成功訪問735名18歲以上香港女性,當中448名為全職,261名為兼職。結果發現,35%全職女性每天工作超過9小時,當中有25%需工作11小時或以上,超過10%更要每周超時工作5天或以上。若以五天工作計算,即平均每周工時達45小時至55小時或以上,遠超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每周平均工作40小時。而超時最為嚴重的行業包括文職人員佔62.1%,其次為53.3%的零售百貨,以及飲食從業員,亦有45.5%。
調查亦反映工時過長,影響女性的工作效率和身體健康,甚至有礙在職女性的社交及家庭生活。當中有26.2%的未婚女性表示無暇結交異性,被標籤為「剩女」一族。另32.6%認為會令朋友關係疏離,更有9.5%稱影響組織家庭及生育決定。至於已婚婦女,有10.4%表示工時過長使婚姻生活亮起紅燈,亦有8.3%人影響生育決定,甚至有15%在職媽媽指無暇兼顧照顧子女的工作。故73%被訪女性亦贊同設立標準工時,定為每天工作8小時,更有近7成要求超時補水。
社委副主任麥美娟(左圖)認為,工時過長令雙職婦女的生活失衡,嚴重影響工作表現、家庭生活和身心健康。她故促請政府正視問題,推動全民「3.8制」,即工作、休息、生活每天各佔8小時。
另外,建議參考海外立法經驗並結合本港實際情況,以每天工作8小時,五天半工作周,即每周工時為44小時;標準工時立法後,僱主要求僱員加班須徵得僱員同意,並超時補水以「工半」作彌補或補假,不能以其他休息日、有薪年假作補償;僱員每工作6小時,僱主應給予半小時休息。
而標準工時可分階段實施或按企業規模逐步落實,以減少來自僱主的阻力。她認為,立法後僱員可以多勞多得,獲到公平待遇,同時按意願控制工作時數,保障本港職業女性的權益。
婦委亦促請當局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至產假後6個月內,以確保產後僱員不會被無理解僱;懷孕僱員應享有全薪產假,不因懷孕而受到「經濟懲罰」;同時儘快落實男士有薪侍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