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監管 完備檢修規定確保電梯運作安全
香港電梯業總工會(工會)於今日舉行記者會,回應機電工程署有關「已報告的升降機意外記錄」。工會認為近年電梯連串事故,反映電梯業過去十多年「惡性競爭、賤價投標」,以及缺乏有效監管的結果。工會及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主任、勞工界立法會議員葉偉明要求政府修改法例,加強對電梯業的監管。
工會理事長謝景華指出,被迫低價競投維修保養合約,已成為電梯公司維持業務的生存之道。招標者缺乏基本電梯技術知識,獲標公司追求利潤,工人遂無可避免地每天均在無法符合安全守則和超負荷的情況下工作。由於員工人手及檢修時間不足,即使承建商制訂的維修保養工序以確保質素,亦無法落實。
以往機電署與承建商就維修有所協議,每組至少要有一名合資格的升降機工人,而每部升降機保養時間不少於90分鐘。不過近年機電署不再重提協議,亦沒有對違規公司跟進及追究責任。另外,現時監管電梯業的法例已過時。工會於過去十多年來,不斷要求政府採取電梯技工發牌註冊制度,以提高業內質素,但政府一直置若罔聞,最近連番事故充分證明電梯工人及使用者將成為最終受害者。
為確保市民和工人的生命安全,工會認為政府必須修改法例,加強電梯業的監管:
1. 升降機維修保養工作至少由兩名工人進行,以確保工作符合既定工序和技術質量;
2. 政府與業界必須就電梯保養訂出合理標準工時,以免因電梯維修工人被臨時調派其他工作而影響電梯的安全;
3. 政府必須盡快實施電梯技工註冊發牌制度,以提升和統一行業工人的技術標準。
200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