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見勞工處長討論懷孕歧視問題
懷孕分娩是天下母親的天職,但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及婦女事務委員會(婦委) 發現,近年愈來愈多的懷孕僱員被僱主無理歧視,甚至解僱。僱主漠視員工權益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可是連政府也懶理懷孕僱員權益,實屬不當。
權委主任葉偉明與婦委副主任黎翠紅、委員陳靄群於今日約見勞工處處長謝凌潔貞,反映僱主歧視懷孕僱員的問題,以及表達對政府忽視懷孕僱員權益的關注。
權委與婦委認為僱主於懷孕工友放完產假後復工第一天便將她解僱,屬違反《僱傭條例》的行為。因此要求政府當局必須有關檢控僱主,不能推卸責任。會上權委與婦委向政府表達多項訴求:
1. 延長法定的懷孕保障期至產假後6個月,以確保懷孕僱員不會被無理解僱,亦可調節身體、心理及家庭環境的變化;
2. 擴大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職能,讓當局能夠對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尤其是觸犯懷孕歧視的僱主,進行刑事檢控,檢控違法僱主;
3. 擴大《僱傭條例》內有關僱傭保障的範圍,凡僱主解僱僱員必須給予合理理由,否則視為不合理解僱,不論其年資,均要向被解僱的僱員支付解僱補償金;
4. 要求勞工處與律政司商討重新審視有關案件,對違法僱主作出檢控,同時亦要堵塞現行法例的漏洞。
會上,勞工處表示現行法例無法控告僱主,只建議有關懷孕僱員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求助。權委與婦委對當局的回應表示失望及不滿,質疑勞工處是否關注懷孕歧視的問題。權委與婦委呼籲懷疑權益受損的懷孕僱員聯絡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 (諮詢熱線:3652 5888),舉報歧視懷孕僱員的無良僱主。
200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