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委:維護勞工權益是工會天職
僱主不合作 難以構建和諧勞資關係
(2006年6月21日)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權委)呼籲僱主善待員工,積極回應員工合理要求,強調即使勞工及工會如何努力,若缺乏僱主的合作,勞資關係也不會和諧互諒,促請僱主們攜手合作,共同創造良好勞資和諧的條件。
據傳媒引述香港僱主聯合會(聯會)行政總監龐維仁指出,工會處理四巴員工爭取今年合理加薪上過份積極,導致社會分化。報導引述:「員工覺得無問題的東西,工會也會令他們覺得『這是有問題的』。這樣不但不能幫到僱員,且製造更多煩惱。」報導亦引述指工會角色過分積極及政治化,對香港的勞動競爭力構成負面影響。
權委今日發表聲明,指出上述言論企圖淡化僱主未負應有責任造成的負面影響。權委指出過去十年間,廣大勞工與僱主共渡患難,經歷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2003年「沙士」肆虐,僱員對多番凍薪、減薪、削減福利也默默承受,與僱主共渡時艱。然而當香港經濟復甦,不少僱主在公司錄得可觀利潤下仍要繼續凍薪及削減福利,拒絕與員工分享經濟成果。事實上,四間巴士公司多年來賺取巨額盈利,仍漠視司機合理的加薪要求,決定今年凍薪,激化勞資矛盾。
聲明亦指出部份僱主態度保守、強硬,每每對改善勞工權益的建議作出強烈反對,更對工會及勞工參與的維權運動扣上「福利主義」的標籤。以立法實施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為例,勞工團體希望為清潔工、保安員這些缺乏議價能力的非技術工人提供工資工時保障,但仍遭僱主反對。
權委亦列舉世界多國(英國、法國、瑞典、中國內地、日本)的男性僱員享有7天至1年不等的侍產假,但本港僱主卻以會損害企業競爭力而不予考慮。權委指出最低工資、標準工時及侍產假立法是最基本的勞工權益,也是見證社會發展、維持社會公義的重要指標,僱主凡事持反對的態度,會導致資方與廣大勞工對立。
有僱主代表認為工會與僱主欠缺溝通。但事實上代表工人與資方進行溝通是工會的天職,並在勞資糾紛中發揮居中協調的角色。正如四巴工潮事件,全賴工會的努力,成功為員工爭取加薪,同時化解工業行動對公眾構成的不便。
權委指出勞資雙方溝通協商,才可有效解決問題,勞方絕對有誠意配合。但如僱主只著重企業利潤,而忽視廣大勞工的合理權益,勞資關係可能趨向極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