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天鴿」襲港,不少紀律部隊例如消防員、救護員飛行服務隊都盡忠職守,努力拯救不同的受災人士。然而,社會上亦有大批打工仔女冒著大風大雨、8號、9號、10號熱帶氣信旋警告信號下上班,惟香港並沒有颱風及暴雨警告生效時保障僱員的法例,只停留於工作守則階段。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下稱工聯會權委)認為政府必須正視僱員在颱風及暴雨警告生效時的工作保障,讓工友在颱風及暴雨警告生效時,獲得合理的權益及保障。故工聯會權委9月6日到勞工及福利局請願,要求政府立法保障僱員在颱風及暴雨警告生效上班時獲得合理保障。
工聯會各工會及勞工服務中心在強颱風「天鴿」侵襲香港時,共接獲二十二宗查詢及求助個案,當中包括機場保安員工被扣減假期或工時;九巴司機被召回公司候命十多小時,但公司並沒有安排膳食而不適送院;僱員在10號熱帶氣信旋警告信號生效時放工,竟被公司要求用「自己的方法回家」而不提供任何交通工具或津貼。而以上「搵命博」上班的打工仔女獲得的回報,根本與付出不成比例。故工聯會權委認為政府必須正視僱員在颱風及暴雨警告生效時,上班的合理保障。
建議政府必須盡快從三點著手研究,第一,檢討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第二,主動巡查及檢控無理扣薪及扣假的僱主;第三,長遠而言應立法保障打工仔女在颱風及暴雨警告上下班,獲得合理法訂權益保障。
因此,工聯會權委建議:
- 僱主應提供合理颱風或暴雨上班津貼
- 僱主應提供合理的交通津貼或交通工具
- 為上班或留守僱員提供合理的膳食安排
- 立法保障僱員在颱風及暴雨警告上下班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