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議員就監管兒童和青少年使用電子屏幕產品,向政府提問:
據報,嬰幼兒沉迷手機,會為其帶來社交剝奪、睡眠剝奪、注意力碎片化和上癮等傷害,不利其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和社交等能力的發展。澳洲早前立法禁止16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平台,而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指南(試行)》亦指出,0至3歲的嬰幼兒應當不接觸任何形式的視屏類產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會否參考國家、澳洲及其他地區的經驗,立法限制或禁止0至3歲嬰幼兒使用電子屏幕產品;
(二)
政府會否考慮制訂中小學生及青少年使用電腦及網絡的相關指引;及
(三)
鑒於有意見認為,家長應通過親子交流等方式,幫助嬰幼兒習得人際交流、情感表達及考慮他人感受等能力,政府會否考慮向社會宣傳兒童遠離電子屏幕產品的重要性,並為家長提供諮詢渠道,以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家庭教育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