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工聯諮詢服務中心(廣州中心)10月23日接獲港人吳先生致送錦旗,感謝廣州中心幫助其向有關部門反映,他本人因經濟糾紛被限制出境而無法返港治病的情況,經多方協助及爭取,法院依法解除對吳先生的離境限制,讓他回港就醫及與家人團聚,並從新進行二審,最終判其勝訴。
吳先生於2017年8月22日向廣州中心求助,聲稱他是香港一間公司的番禺子公司董事及公司擔保人,公司因與合作商發生經濟糾紛,其因擔保人身份被合作商作第二被告提起訴訟,一審判決後,吳先生不知何原因,在上訴期間被限制出境。
吳先生說,他與兩名港人合夥做生意,後來因為公司合夥人之一私吞公司財產,香港公司所有財產被香港法院凍結並清盤,導致在穗分公司資金斷裂,拖欠內地一家合作商的貨款。他為讓分公司能繼續正常運轉,以個人名義為其公司作擔保人,承諾合作商待香港清盤後結案可從公司財產返回貨款。
由於香港清盤案件遲遲未審結,合作商認為其貨款難以收回,便將擔保人吳先生作為第二被告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吳先生一審被判敗訴後,在法定規定時間內提出上訴,並繳納二審訴訟費用,但不知何因其在上訴期間被限制了出境。吳先生因患有心臟等疾病需定期回港複診,為此事其心急如焚,於是向廣州中心求助。
廣州中心接到求助後,與顧問律師詳細研究,並派員與相關部門溝通,發現該案件上訴執行程式有誤,導致吳先生在上訴期間被限制出境。經廣州中心協助及爭取,法院依法解除對吳先生的離境限制,讓吳先生得以回港就醫,與家人團聚,並從新啟動二審上訴程式,近日他更收到二審法院公正客觀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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