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王小姐在港服刑期間,因無法照顧兩名3和9歲的年幼兒子,只好請求在內地的母親陳女士來港幫忙。初時,陳女士一直持探親簽證赴港照顧外孫,但從今年起申請探親簽證的條件有所變化,即要求當事人每年需親自到公安局一次才能再辦理,於是王小姐致函工聯會內地中心求助。
王小姐說,由於她未能返回東莞協助其母親辦理探親簽證,使到母親只好以自由行的方式赴港照顧外孫,因為進出香港過于頻繁,每次進出香港時,都會遇到諸多盤問和質疑,經常在口岸滯留一兩個小時,非常不便。因此,王小姐希望工聯會內地中心能給予協助,讓其母親可繼續申請探親簽證,以便照顧年幼的兒子。
東莞工聯諮詢服務中心(東莞中心)接獲求助後,派員向公安局了解情況,鑒于王小姐的特殊情況,其後由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工聯會榮譽會長鄭耀棠發函向有關部門反映王小姐的實情,希望有關部門能酌情處理,經過多方努力,內地有關部門批準了陳女士的探親簽證申請。
陳女士非常感謝東莞中心的協助及幫忙,制作一面錦旗致送給東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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