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就制定一套公屋租金「可加可减」机制进行公众谘询。舆论普遍认为「可加可减」机制只是为了加租铺路,因为房屋署副署长谭荣邦早於3月向传媒透露,目前房委会约500亿元的现金只能维持7至8年的运作,若未能加租,房委会最快8年内便会破产。那麼,这是否意味着公屋租金可加不可减呢?
本年5月16日工联会社会政策委员会(社委)获邀到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发表对公屋租金的意见。社委认为釐定公屋租金与房委会财政问题应分开处理,盖因公屋并非要为资助房委会而生存。相反,房委会的存在正是要办好公屋。目前房委会的财政来源主要包括三方面,(一)公屋租金、(二)出售居屋及(三)投资收入。因此政府实在不应该把房委会的财政责任只压在公屋居民身上,由公屋租金独力承担。若然政府认为房委会的财政真的存在问题,为何不选择重建居屋及加强监管房委会的投资策略呢?现在只单单针对检讨公屋租金,实在不得不使公众怀疑是次谘询目的只是为了加租铺路。
「可承担能力」对釐定公屋租金的重要性
那麼,公屋租金又应该如何釐定呢?社委委员兼元朗区议员陆颂雄在立法会上表示,在检讨公屋租金时必须理解公屋的性质属於社会保障服务,不是私人楼宇,是政府为无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廉价出租房屋。因此公屋租金的釐定必需以市民的可承担能力为首要原则。
公屋家庭入息限额
家庭人口 | 每月最高入息限额 |
1人 | 6,600元 |
2人 | 10,100元 |
3人 | 11,900元 |
4人 | 14,300元 |
基於过去数年香港出现通缩及工资持续下滑,尽管房委会已连续冻租7年,但公屋租金佔入息比例中位数不可超过10%的法例规定已由2000年的10.3%激增至2005年的14.6%,表示目前公屋租金已大幅超越公屋居民的承担能力。因此,社委认为目前政府的首要工作并非检讨公屋租金,而是要尊重法治精神,体恤民情,即时减租,下调全港公屋租金一成。惟有当公屋租金的水平回復到法治精神的公屋居民可承担能力,此後公屋租金的检讨才有真正的意义。
公屋租金小资料:
为了确保公屋租金不会超越住户的承担能力,1997年前立法会通过《1997年房屋(修订)条例》,规定房委会调整公屋租金後的整体公屋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不得超逾10%。2000年公屋租金已超越以上法例规定,因此2002年两名公屋租客就此向房委会提出司法诉讼,虽然终审庭於2005年11月裁定并无法定责任检讨和调整租金,但以上个案突显出「可承担能力」对釐定公屋租金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