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十二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两会」)将分别於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工联会两位全国人大代表郑耀棠和吴秋北、两位全国政协委员林淑仪和陈婉娴将会在「两会」就港人关注的问题建言献策。
增强内地工作港人社保权益
随着两地经贸交流频繁,人才互通增强,在内地工作的港人数以十万计,港人在内地工作的权益日益受到注视。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聘僱的台、港、澳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现时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於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未满15年的职工,按规定「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现时的法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台、港、澳人士是否可以像内地居民般继续供款,以满足领取社保的要求。
一般而言,在内地工作的香港人如果因劳动关係中断而回港,但社保缴费不满15年的话,通常只能保留其社保个人帐户,待再次回内地就业时,缴费年限继续累计计算,或者该职工经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係,将其社保内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当事人。由於港人没有内地户籍,又因劳动关係终止而没有内地企业单位替他继续缴纳保费,港人并没有渠道可以继续供款,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享受国家的退休保障。在现行两地退保制度不同的现况下,港人如长期留在内地工作,没有参与香港的「强积金」供款,又未能於退休年龄前供满15年社保的港人,只能选择领取其个人帐户内的供款,未能享受内地的退休金。
为了让港人继续参与社保机制,以保障其退休生活。我们建议:
一、如港、澳人士未能在内地工作期间供满15年社保,除了让他们领取其社会保险内个人帐户的供款外,国家社保管理部门可让他们选择在原工作地点内的社保经办单位开设个人供款帐户,让他们能像内地居民般继续为其社保供款。
二、已达退休年龄而未达15年供款年期要求的港、澳人士,可允许他们买断剩馀的社保年期。而当中的细节,如继续供款的每月供款金额要求、是否需要设立最低已供款年期,社保管理部门可按需要设限。
建立持单程证返回机制及相关建议
有见来港定居的新移民中,有部份人士遇到种种适应问题,希望返回内地生活,但因为现行单程证制度下,他们离开内地就失去内地户籍,返回内地生活会遇到工作、教育、医疗等困难。我们建议:
建立持单程证来港人士返回内地户籍的机制,在这个大前题下建议:
一、在现行的单程证机制中,订立一个适应期,让持单程证来港人士如未能适应香港的生活,可在适应期内提出返回内地原居户籍。而该恢復户籍的申请应设有什麼条件(如补交当地社保)、适应期之长短由国家与香港政府再作进一步商讨。
二、建立一个通报机制,让内地省市、有关部门能通报香港政府有关单程证持有人选择回流原居地户籍一事,并设计出一套行政措施,防止该回流人士可以保留作为香港居民身份的福利。
在现时单程证制度下,港人於内地的子女及配偶的因审理时间不同,令不少家庭分隔两地,衍生不少照顾幼小的问题。工联内地谘询服务中心曾接触一些个案,当年幼的子女来港跟父亲团聚,内地妻子仍在等待审批时,父亲因故离世,令妻子的单程证审批程序被终止,结果他们只能长期以探亲签证的模式来港照顾年幼子女。我们希望国家可以体恤该些家庭在跨境照顾子女的困难及需要,对他们给予更多支援,建议:
一、 公安部门可登记有来港照顾子女需要的港人内地配偶名单,并为这类人士在深圳设立一个统一代办机构,办理探亲签证,省却他们续签时须回到原居地办理的麻烦。在开始阶段,我们认为可以只开放予经内地合法途径来港定居的港人子女的内地父/母申请,以察其效。代办机构理应记录相关人士的申请资料,处理探亲签证申请时简化审批程序,缩减处理日程,甚至即日批出有关申请,以方便他们尽快返回香港照顾子女。有关的简便办证措施亦能避免因审批期过长而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
二、港人的内地配偶,在遇到丧偶或特殊事件令他们的单程证审批程序被终止的情况下,允许他们以照顾年幼无依的子女为由,以个人身份向公安当局申请单程证来港。
完善火车票实名制措施保障个人隐私
工联会十分关心社情民意,对於内地铁道部门实施购买车票实名制,车票印上乘车人姓名和证件号码,存在市民个人隐私被泄露的漏洞。实名制火车票票面印上乘车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对打击倒票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新问题,一张实名制火车票就相当於一张复印的身份证明,很多旅客出站後将车票随手扔掉,可能洩露自己的隐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我们建议铁路部门列印车票时隐去身份证(回乡证)部份号码及姓名中一个字以 「*」星号代替;车票上的二维码主要用於进站过机,建议可改用其他编码代替旅客个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