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欧美债务危机的影响,有经济分析师及企业负责人预期本年经济将会转差。经济好坏,劳动市况如何或多或少可於劳工服务中心的查询中反映。近期中心不时收到一些裁员、遣散的查询。更甚者,不排除部份僱主借势藉词即时终止僱佣合约而不肯支付有关补偿。中心过去两月就接获多宗遭即时解僱的跟进个案。
《僱佣条例》订明僱员如在职务上犯了以下过失,僱主可无须通知或不给予通知金而即时终止合约。
- 故意不服从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 行为不当;
- 欺诈、不忠实;或
- 惯常疏忽职责。
条例需有订明,但含意虚无广泛,其中存有盲点,故极具争议。僱主就是洞悉此法例漏洞,得知争议时,僱员申索需时,程序繁复,碍於索偿程序冗长,部份僱员更会放弃追讨。
即时解僱,举证责任在於僱主一方,僱主必须具体而微地举证僱员所犯之过失,相关证人亦得一一作证;最终亦必须得到法庭接纳方可不作补偿。然而打工仔遭到即时解僱,正常反应当是气愤非常,盛怒之下,匆匆离去,这是理所当然。中心在此提提大家,如遇有以上不快事情发生,请勿胡乱签署任可警告信或签收未经核算的款项,所有疑问应主动求证僱主。任何情况下可即时谘询工会或中心意见,寻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