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蓉气沖沖的跑到中心投诉遭无良僱主无理刻扣工钱。笔者安抚其情绪後,她还语带怒气的陈述始末。
徐蓉移居香港数年,年初经友人介绍下加入一间护理服务公司任替假护理员并签署一份同意书。徐蓉明白签署同意书後将被剥夺部份权益,但为求工作机会且可兼顾家务和照顾一对子女,故此,明知理亏的情况下仍接受安排。
瞬间数月,徐蓉每月可获分派数天工作,每天工作可得工资400元。至本年9月初,徐蓉依旧如常回公司领取8月份工钱,岂料负责人竟指称她未得公司同意下擅自接受其他护理工作而拒绝支付。更甚者,负责人声言会向她追讨介绍费用及佣金合共30,000元。
这时,徐蓉才认真细阅同意书内条文,其中一段确实订明以任何形式聘用而没有事先得到护理服务公司的批淮,事主须向护理服务支付涉及的介绍费用或佣金,合共港弊30,000元,如违反同意书条款,亦须赔偿有关损失。负责人的威嚇,再消化同意书内的惩罚性条款後,徐蓉更是汗颜。除气愤工钱收不到外,更忐忑被追讨赔偿。
职场内的合约条款林林总总,早前中心亦曾提及小心「合约陷阱」。然而,徐蓉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徐蓉须否作出赔偿,则要视乎合约条款是否合情合理;最终勝败亦得看法庭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