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僱主无力清偿债务而被拖欠遣散费的僱员,可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获得的特惠款项将获调高。
立法会日前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作出决议,调升基金遣散费特惠款项的款额上限,由首10万元及余额的一半,调升至首20万元及余额的一半。经修订的款额上限将由今日(3月21日)决议刊宪当日起生效,并将适用于这日期或其后所衍生的遣散费债项。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认为,饮食、建造及零售是申请破欠基金最多的行业,但经济下行或市况不景时,行业从业员需靠破欠基金援助。除了上调遣散费的特惠款项,特区政府也应持续检讨扩大特惠款项的保障范围,按现时每月就业收入中位数为22,000元,欠薪保障额已明显不足,一些高薪的行业已超出了上限。
另外,工会处理多宗劳资纠纷个案时,发现有部分僱主愿意和解并支付欠薪等相关补偿,但之后却未有履行和解协议承诺,要求僱员去申请破欠基金,然而和解金额往往较原本被拖欠的补偿额为低,部分僱主仍会表示无力支付,最终要破欠基金「代偿」。故此,建议特区政府必须加强抽查,防止破欠基金被漤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