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立法会尽快通过法例 将佣金纳入工资保障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权委)要求立法会尽快审议《2006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堵塞漏洞,令佣金能计算入法定假期及年假工资等权益内。权委亦向有关草案委员会提交意见书(下见全文),要求政府及立法会尽快提供一条明确、可行的方程式,以计算雇员工资的每日平均款额,此将对以佣金或非固定收入为主要入息来源的雇员作出有效的保障。
2007年2月28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 对《2006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意见书 2006年2月28日,终审法院就「菲力伟案」作出裁决后,不少雇员赚取的佣金无法计入法定假期及年假工资等法定权益。一年来,劳工界不断要求政府修例,将佣金计算入各项法定权益之内。现在立法会正在审议《2006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下称「权委」)表示欢迎,同时要求政府当局把条例草案模糊之处清晰化,以及要求立法会尽快通过。 权委认为,条例草案仍缺乏提供一个明确、可行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计算方式,以计算雇员工资的每日平均款额,尤其是有关以佣金或非固定收入为主要入息来源的雇员之工资计算公式。 权委重申,一个简单、易明、清晰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计算公式,才可避免不必要的争拗,缔造良好的劳资关系。
香港工会联合会权益委员会 2007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