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缓刑 判酒楼东主即时入狱
权委支持法院裁决
(2005年5月13日)
九龙城裁判法院今日撤销一名拖欠员工薪金的酒楼董事缓刑的刑罚,并改判即时入狱,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下称权委)对此表示欢迎。权委相信「紧执法、严量刑」,有助杜绝雇主逃避法定支付欠薪责任,亦有助减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被滥用的情况。
该名酒楼董事陈永辉在同一地点先后经营3间不同名称的酒楼,更於短短9个月内拖欠了118名员工超过1百万的欠薪。他被指将支付欠薪的责任转嫁在破欠基金,以公帑去经营自己生意,故今年2月被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处他违反《雇佣条例》第25条及第64B条成立,被判监禁1个月、缓刑两年执行。政府不服上诉,今日裁判法院撤回缓刑的判决,判处陈永辉即时入狱1个月。他即场提出上诉,并以2万元保释外出。
现时破欠基金被滥用的情况十分严重,权委认为司法机构有必要在量刑方面,需发挥到惩罚及阻吓作用,故在作出监禁判决的同时,应尽量避免给予缓刑。权委亦非常支持劳工处今次就这宗雇主欠薪案提出上诉,结果取得胜利,裁判法院撤销缓刑决定,指判决令人鼓舞!
权委作出多项要求:
1. 司法机构继续以公众利益为航,维持撤销缓刑、判处即时入狱的裁决;
2. 修改《雇佣条例》第31条及第63A条第3款,规定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第31条,即「雇主在无合理理由自信可付给工资的情况下不得订立雇佣合约」,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一年。加重刑罚,可以防止雇主拖欠工资,预防破欠被滥用;
3. 基於滥用破欠基金的情况普遍在饮食业及建筑业出现,权委建议政府可向建筑及饮食行业徵收较其它行业为高的定额牌照费,并定期检讨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