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2月5日),工联会会长、立法会议员吴秋北,工联会副理事长、立法会议员邓家彪、陈颖欣,立法会议员郭伟强、梁子颖,联同扶贫委员会委员、观塘区议员简铭东,东区区议员梁力、何毅淦,南区区议员林咏欣,观塘区议员李嘉恒,九龙城区议员黄文港,油尖旺区议员孙智敏,沙田区议员李贞仪,西贡区议员黄远康,及荃湾区议员葛兆源,约见政府「解决劏房问题」工作组(下称:工作组),与组长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副组长房屋局局长何永贤及多名官员会面,递交了工联会《简朴房规管制度意见书》(下称:《意见书》),并与工作组交流了意见及建议。
工联会长期关注和跟进「劏房」问题,关心「劏房户」生活状况;透过区议员、地区服务处和福利服务机构等持续收集「劏房户」的意见,又举办政策交流研讨会,收集学者专家、机构同工、工会代表、地区居民等多方的意见及建议,形成了《意见书》。
工联会将继续与政府「解决劏房问题」工作组保持密切联繫,共同就取缔劣质「劏房」,有序落实「简朴房」规管制度,改善基层居住环境作出贡献。
工联会就政府提出的「简朴房」规管制度建议方案,基于早前倡议的儿童优先、精准扶贫、主动跟进、租户保障及加强执法五大原则,进一步深化倡议。

工联会对「简朴房」管理制度主要意见及建议如下:
1. 优先保障儿童长者,设通报机制精准扶贫
⦁ 建议设立住户登记制度,业主按规定填报住户基本情况,包括:是否多于一人居住,住客中是否有儿童、长者或残疾人士等弱势群体;
⦁ 掌握有儿童及长者的基层「劏房」家庭情况后,让政府及社会团体能够精准为这些家庭提供服务。
2. 检视最低标准,制定高效认证程序
⦁ 检视须设有至少一扇可开启的窗户的最低标准,建议按实际情况分类制定标准;
⦁ 要确保整修后或新修建的「简朴房」,可以在合理时间内及合理成本下完成整个认证流程;
⦁ 建议:(1)政府确保有足够的合资格人士进行认证;(2)政府推出指引明确认证程序,减少误会,提升效率;及(3)政府制定高效审批流程,以「单一窗口」形式完成审批申请,部门需要给出「服务承诺」,提供参考的审批时长。
3. 关注现存租约保障,确保租户合法权利,防止出现「迫迁」情况
⦁ 现时「劏房」租户有不少是低收入家庭或弱势群体,现行的《业主与租客(综合) 条例》(下称:《租管条例》)对租户有2+2居住期及租金调整限制等保障,建议政府把不同租约情况纳入考虑;
⦁ 建议登记期为12个月,宽限期为36个月:12个月宽限期已足够现存的分间单位作登记;但需要有较长的宽限期,即最少36个月,以供处理各类存在问题;
⦁ 政府谘询文件提出的「指定日子」涉及登记资格的认定,谘询文件建议的时间点是「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简朴房』条例草案的日子」;我们认为此日子偏早,业主和租户可能未及反应,会出现业主因技术性问题而无法配合登记工作,进一步减少登记期和宽限期内已登记分间单位的供应量,此情况并不理想;
⦁ 建议把「指定日子」定于条例草案在立法会三读通过之日期,藉着立法会审议条例草案的过程唤起社会广泛关注,以提醒及催促更多业主儘快为登记做好准备;
⦁ 同时,政府应订立措施保障租户合法权利,所有搬迁、终止租约、签订新租约等行为都必须得到租户的同意,防止出现「迫迁」情况;
⦁ 政府需要有查询、投诉及举报渠道让租户反映情况,并及时处理;
⦁ 我们始终认同过渡性房屋、简约公屋和传统公屋是各类合资格人士告別「劏房」,改善生活环境的最有力工具,亦是最优先的选项,政府必须用好、统筹好、分配好上述资源;
⦁ 但同时,建议政府也要考虑用好中转房屋,甚至其他社会资源作为「兜底」机制,处理可能出现的租户突然被迫迁的个案,妥善安置好租户;
⦁ 此外,新的「简朴房」规管制度也要如同现行《租管条例》一样,对于租金加幅设有监管机制,保障租户权益。
4. 严防「劏房」地下化,加大排查执法力度
⦁ 建议如业主在登记期内完成登记,该分间单位之后的註册费用(如有)即可获豁免,以鼓励现存分间单位业主儘早登记;
⦁ 建议政府应考虑适当地提高重犯多犯者罚则;
⦁ 避免「劏房」地下化,政府必须加强巡查执法;
⦁ 增设举报机制,打击非法「劏房」。
5. 社会广作宣传,政府主动跟进
⦁ 建议政府在规管制度相关法例通过后加强宣传;
⦁ 建议政府应善用各部门及团体的资料,查找可能存在的地下「劏房」,并接触住户宣传政策及提供适切帮助,主动跟进「劏房」住户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