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送平台企业早前公布撤出香港,平台外送员生存空间进一步压缩。工联会理事长黄国表示,工联会属下工会至今收到200多宗外卖员求助,这令业界长期存在的劳工权益问题再受关注,须加促法例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公布「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2025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要求平台企业为个体户再签订合作合同,包括缴付五险一金及保障收入。因此, 工联会倡议香港参考内地模式,为香港外送员确立平台与他们的僱佣关系,赋予应有的劳工保障。应通过修例,填补现行法例对平台经济下劳工保障的空白,并于今年内推动落实相关谘询工作和完成法例修订准备。
黄国指出,现时本港约有逾万名平台工作者从事食物及货物送递数码平台工作。他们虽表面大多以「自由工作者」或「自僱人士」身份接单,但受制于平台企业「规定」而面临劳动关系不明确、收入与权益缺乏保障等问题。例如外卖员工作意外保险保额不足,且平台企业如户户送Deliveroo撤离后,外送员更面临无遣散费、无补偿的困境。
内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达8,400万人,单是外送骑手便有1,000万人。有关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核心问题,在政策上内地走得较前,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依「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视乎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即劳动者需否遵守工作规则、演算法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等,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再看香港以外新况,英国、台湾对平台工作者有相应保障,新加坡更是透过立法赋予平台工作者特定保障(如退休金、工伤保险和集体谈判权),使其成为全球最早立法保障平台工人退休、工伤和工会权益的国家之一。
香港是法治社会,亦是先进发达的经济体,在完善平台工作者权益保障机制方面更应彰显制度优势,相关立法进程不应滞后于社会发展,保障劳工与企业发展并不矛盾。
黄国建议政府借鑑内地先进和成熟的做法,为香港平台工作者确立与平台之间的僱佣关系,尽快展开跨部门研究,并积极与业界、平台工作者团体等持份者商讨可行的立法建议方案,以确保改革既能保障劳工权益,又能维持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