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慎防误堕陷阱
暑假将至,工联会劳工服务中心(中心)收到离校生怀疑遇到求职陷阱的求助。阿悠修毕一个课程后获介绍到旅行社工作,其僱佣合约指出,如试用后被正式聘用,她需要在公司任职满一年才可离职,否则需要赔偿三个月薪金。
一个月试用期过后,公司并沒有与她商讨正式聘用一年的问题。个多月后阿悠辞职,公司却要求她交出全部曾收取的薪金,作为支付代通知金。阿悠不知所措下向中心求助,最后双方在劳工处透过调解会议和解。
从个案可见,青年人应于签署僱佣合约前仔细了解各条款,遇有问题应向家长、僱主等查问清楚,并应特別注意有关试用期、通知期、扣薪及限制性条款等项目。根据《僱佣条例》,僱主或僱员在终止僱佣合约时,须给予对方适当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僱员已提前通知离职,僱主不可要求僱员支付代通知金。
僱员平时应保留一切与公司之间的有关文件,如合约、粮单、警告信、工卡等,方便日后可在法庭上作为证据。阿悠的母亲(见图左)为答谢中心的协助,向香港工会联合会救灾慈善基金及权益基金捐款,由中心副总幹事苏春娜接受。
职场新丁初踏入社会工作,应多了解自身权益,如有疑问请致电中心热缐(3652 5888)。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