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政府保公众安全 保工人权益
香港电梯业总工会(工会)于今日约见林郑月娥,表达对电梯业保养以价低者得的投标陋习持反对意见,促请政府立即禁止綑绑式招标机制,改革电梯业工人註册制度,反对电梯维修人员单独工作,并制定电梯标准保养工时。
工会理事长谢景华(上图右)联同工会代表于今日在工联会权益委员会主任、立法会议员叶伟明(上图中)的陪同下约见林郑月娥,代表指出近日大埔富善村发生严重的升降机堕下事件,幸好乘客机警而沒有酿成严重人命伤亡意见,但电梯跌坠变形,工会认为事件反映行业陋习已经根深蒂固,甚至危及公众安全。政府不应採取驼鸟政策,视市民及电梯从业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自1993年起,工会透过多种渠道向机电工程署要求设立註册工人制度,藉此监督建造维修商聘请註册工人,保障电梯工人就业。但15年来当局沒有正视有关诉求。工会提出多项问题促请政府正视:
1. 价低者得的投标陋习:日前富善村发生的严重意外,正反映行业盛行「价低者得」的投标制度的问题。以该屋苑为例,每部机的原厂保养$6,000减至$1,380,怀疑有人为缩减开支,便由以往两人一同工作改为单人维修,工人每星期更要负责60部电梯的超负荷工作,影响质素,僱主应对此负起责任。
2. 立即禁止綑绑式招标机制:近年业主立案法团、大型发展商、公共服务机构 (如港铁公司)、甚至房屋署把物业范围内的不同牌子、生产地、型号、设计、技术要求的数十部及数百部电梯进行「綑绑式招标」,工人常还遇上被迫维修不熟识电梯的情况,影响电梯的维修保养水平。
3. 改革电梯业工人註册制度:工会要求政府修订《升降机及自动梯 (安全) 条例》中的合资格工人定义,以纳入并非直接受僱于有关工种的註册承建商,但已具备指明工作年资的技工。同时修订《建造业工人註册条例》,容许不符合合资格工人定义但具备一定工作年资的升降机及自动梯技工註册为熟练技工。2007年初当时的房屋及规划地政局曾指出「当局现正研究一套机制的可行性,让拥有相关资歷及工作经验但并未接受正式学术或学徒工艺训练的人士透过条例第29A(4)条(a)款成为 “合资格的升降机/自动梯工人」并承诺他们接受补充培训课程后可根据上述条例获视为合资格的升降机/自动梯工人。然而事隔两年,政府未有遵守承诺,改革电梯业工人註册制度。
4. 反对一人单独工作:业界为节省成本,升降机维修工作时由两名工人减至一人或「二人三足」(第一个星期安排二人工作,第二个星期安排一人工作),对工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工会认为升降机维修工作时应至少由两名工人进行,遇事时可互相支援。
5. 制定电梯标准保养工时:现时大部分负责定期维修的工人,在紧急情况下会被临时调派到其他大厦进行紧急维修工作,但事后註册承建商却沒有安排时间让他们完成余下的定期维修工作,反映政府漠视制定标准保养工时的重要性。工人被迫在极短时间内完成维修检查,这不利于电梯使用者的安全。
200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