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要求政府保公眾安全 保工人權益
香港電梯業總工會(工會)於今日約見林鄭月娥,表達對電梯業保養以價低者得的投標陋習持反對意見,促請政府立即禁止綑綁式招標機制,改革電梯業工人註冊制度,反對電梯維修人員單獨工作,並制定電梯標準保養工時。
工會理事長謝景華(上圖右)聯同工會代表於今日在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主任、立法會議員葉偉明(上圖中)的陪同下約見林鄭月娥,代表指出近日大埔富善村發生嚴重的升降機墮下事件,幸好乘客機警而沒有釀成嚴重人命傷亡意見,但電梯跌墜變形,工會認為事件反映行業陋習已經根深蒂固,甚至危及公眾安全。政府不應採取駝鳥政策,視市民及電梯從業員的生命安全於不顧。
自1993年起,工會透過多種渠道向機電工程署要求設立註冊工人制度,藉此監督建造維修商聘請註冊工人,保障電梯工人就業。但15年來當局沒有正視有關訴求。工會提出多項問題促請政府正視:
1. 價低者得的投標陋習:日前富善村發生的嚴重意外,正反映行業盛行「價低者得」的投標制度的問題。以該屋苑為例,每部機的原廠保養$6,000減至$1,380,懷疑有人為縮減開支,便由以往兩人一同工作改為單人維修,工人每星期更要負責60部電梯的超負荷工作,影響質素,僱主應對此負起責任。
2. 立即禁止綑綁式招標機制:近年業主立案法團、大型發展商、公共服務機構 (如港鐵公司)、甚至房屋署把物業範圍內的不同牌子、生產地、型號、設計、技術要求的數十部及數百部電梯進行「綑綁式招標」,工人常還遇上被迫維修不熟識電梯的情況,影響電梯的維修保養水平。
3. 改革電梯業工人註冊制度:工會要求政府修訂《升降機及自動梯 (安全) 條例》中的合資格工人定義,以納入並非直接受僱於有關工種的註冊承建商,但已具備指明工作年資的技工。同時修訂《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容許不符合合資格工人定義但具備一定工作年資的升降機及自動梯技工註冊為熟練技工。2007年初當時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曾指出「當局現正研究一套機制的可行性,讓擁有相關資歷及工作經驗但並未接受正式學術或學徒工藝訓練的人士透過條例第29A(4)條(a)款成為 “合資格的升降機/自動梯工人」並承諾他們接受補充培訓課程後可根據上述條例獲視為合資格的升降機/自動梯工人。然而事隔兩年,政府未有遵守承諾,改革電梯業工人註冊制度。
4. 反對一人單獨工作:業界為節省成本,升降機維修工作時由兩名工人減至一人或「二人三足」(第一個星期安排二人工作,第二個星期安排一人工作),對工人的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工會認為升降機維修工作時應至少由兩名工人進行,遇事時可互相支援。
5. 制定電梯標準保養工時:現時大部分負責定期維修的工人,在緊急情況下會被臨時調派到其他大廈進行緊急維修工作,但事後註冊承建商卻沒有安排時間讓他們完成餘下的定期維修工作,反映政府漠視制定標準保養工時的重要性。工人被迫在極短時間內完成維修檢查,這不利於電梯使用者的安全。
200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