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推出措施 保电梯业从业员饭碗
香港电梯业总工会(工会)於今日去信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要求让所有电梯业从业员成为「注册熟练技工」,否则大批资深从业员可能面临失业。
工会一直关注从业员注册问题,自2004年7月2日立法会通过《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后,电梯业工人的就业权受到极大威胁,工会曾经透过不同渠道向政府部门反映意见,但至今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特别是外判工人注册的问题。立法会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於下周二(24日)讨论《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实施计划,工会趁此再次去信反映意见。
信中提到现时很多从事电梯保养、维修及安装等工作的员工均具20至30年年资,只要他们受雇於「注册承建商」,而其技术水平已获确认为「合资格的升降机/自动梯工人」,可透过《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注册为「熟练技工」。不过如果他们离开「注册承建商」,便失去注册熟练技工的资格。现时逾千名任职於外判公司的从业员,由於无法成为注册熟练技工而面临失业威胁,他们为能继续在地盘工作而被迫注册为「普通工人」,损害就业权、职业生活及尊严。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早前建议,让拥有相关资历及工作经验但未接受正式学术或学徒工艺训练的人士,透过包括补充培训课程等可行方式,成为「合资格的升降机/自动梯工人」。工会同意透过补充培训课程让熟练技术工人尽快成为注册熟练技工,并促请政府将「只有注册承建商员工可成为注册熟练工人」的规定,扩展至所有电梯业员工。
现时指出,只有受雇於注册升降机/自动梯承建商、为期或合计为期不少於4年、并获雇用他的注册升降机/自动梯承建商承认在该等升降机/自动梯工程方面具有充足的经验或训练,而在无须监督的情况下亦具有足够能力进行该等升降机/自动梯工程的人士。
工会1993年起一直争取修改《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第327章第29A(4)条(b)款,是次去信再促请政府打破只有注册承建商员工可成为注册熟练工人的规定,将「确认执业资格」与「必须受雇於注册承建商」两者脱鈎,并修改为:「曾受雇於任何注册升降机/自动梯承建商为期或合计为期不少於4年,已获承认在该等升降机/自动梯工程方面具有充足的经验或训练,而在无须监督的情况下亦具有足够能力进行该等升降机/自动梯工程的人士。」工会认为此举符合社会发展,合情、合理及公平。
200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