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是国家的重要标志和象徵,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为增强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4年11月决定,将12月4日订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为使各界加深认识国家和特区的宪制基础,特区政府将在2023年12月4日联同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別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合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座谈会以实体形式进行,并设主题演讲及对谈环节,同时亦会安排网上直播,详情如下:
日期: 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
时间: 上午10时30分至中午12时正(今日)
主题: 宪法与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