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工伤 拖欠病假薪金 僱员被迫借贷渡日
工联会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职安委)公佈的问卷调查发现,约3成半受访僱员表示僱主沒有依法例规定向劳工处申报工伤或职业病个案,逾2成半僱主沒有按时发放工伤病假薪金,部分个案更被拖欠款项1年至5年,僱员需申领综援或借贷渡日。职安委认为政府应加强执法,协助受伤僱员追讨应有补偿,并提高拖欠款项最高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以增阻吓力。
职安委副主任叶伟明表(图左)示,工伤或职业病后待遇情况问卷调查于2月至9月进行,成功访问228名曾经因工受伤或患上职业病的僱员,当中逾半来自建造业和运输、仓库及通讯业,受访者中3成属技术工人,2成半为非技术工人,服务及销售人员与文职及专业人士分別佔23%及14%。调查主要结果如下:
1. 不申报工伤:34.8%受访受伤僱员表示僱主沒有依法向劳工处申报工伤或职业病,部份僱员被迫与僱主私下协商补偿或放取无薪假,员工为保饭碗而哑忍。
2. 不按期付款:法例规定工伤病假薪金需于正常发薪日(即粮期届满后7天内)支付,但26.6%受访僱员表示僱主沒有按时发放,当中4成僱主拖欠款项逾半年,部份员工更被拖欠3至5年。期间僱员沒有收入,不能支付巨额医疗费,亦不能应付生活开支。
3. 追讨过程困难重重:僱主沒有按时支付金额的53名受访者中,4成及3成分別表示不知如何追讨及缺乏支援服务,求助无门,另2成半表示追讨程序和手续复杂。
4. 伤病期间经济困难:4成受访者表示需要借贷或申领综援以维持生活开支。
叶伟明表示不少受访僱员反映向劳工处僱员补偿科投诉僱主拖欠工伤病假薪金时,劳工处通常只会向僱主发出1、2封警告信,提醒尽快清缴,若警告无效,劳工处会建议僱员自行向高等法院追讨,僱员担心需支付巨额诉讼费用而却步。虽然《僱员补偿条例》明文规定僱主须于正常发薪日支付工伤病假薪金,否则最高可被判处第6级罚款,然而劳工处甚少检控违规僱主,令法例形同虚设。
调查结果反映劳工处对工伤者的支援服务不足,僱员亦不知道追讨工伤病假薪金的详情。因此,职安委提出多项建议:
对政府建议
1. 加强打击拖欠工伤病假薪金行为,提高罚则至与欠薪看齐,即最高判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以增阻吓力;
2. 劳工处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协助受伤僱员向僱主或劳保公司追讨工伤病假薪金。若发现僱主刻意拖欠,应将个案尽快转介至执法部门;
3. 劳工处应将集中现时分散式的工伤管理工作,为僱员提供全面工伤支援服务及配套,如提供经济、情绪、復康及復工等支援;
4. 加强宣传令僱员得悉工伤或职业病的应有权益。
对僱员建议
僱员若怀疑僱主沒有向劳工处呈报工伤或职业病(法例规定14天内呈报),或被拖欠工伤病假薪金超过7天,应尽快向劳工处投诉,并向所属工会或工联会劳工服务中心(3652 5888)寻求协助。
2007年10月21日
查询反映僱主拖欠工伤病假薪金情况严重
工联会劳工服务中心于(中心)2006年处理约12,000宗劳资问题的查询,涉及工伤佔3至4成,当中约2至3成查询有关拖欠工伤病假薪金,反映工伤僱员被拖欠工伤病假薪金的情况十分严重。
职安委成员、中心执行幹事梁国伟(图左)表示,从前缐反映工伤个案及工人被拖欠款项的情况愈来愈严重。2006年涉及工伤个案的查询较2005年上升约5至6成,此亦反映僱员对工伤权益意识不足,不掌握申索或追讨程序有关。
从查询个案分析,拖欠工伤病假薪金的原因众多,包括劳保公司未支付费用,工数或收入数目争议而不能支付有关款项,劳工处对病假性质有质疑,促使僱主趁势不支付工伤病假薪金。梁国伟指出单靠劳工处向怀疑拖欠款项的僱主发出警告信的做法无效,费时之余,过程亦很复杂。
不少涉及工伤的僱员在负伤期间,往往因僱主不支付工伤病假薪金而陷入经济危机,他们受到不同程度的情绪、甚或精神困扰,部份工友需要接受精神治疗。上述情况经常发生,令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