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拖欠工伤僱员病假薪金罪成
工联会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职安委)于10月21日陪同工伤僱员阿包(化名、上图左)会见传媒,讲述僱主拖欠病假薪金。阿包的僱主于11月被裁定拖欠工伤病假薪金罪成,罚款18,000元。
阿包原本从事机器维修工作,于2006年6月在沙井工作时扭伤脚及腰部,一直放取工伤病假,僱主持续拖欠工伤病假薪金,欠款曾一度高逾3万元。他要向亲友借贷度日,并患上情绪病,要接受精神科治疗。其后阿包向工会求助,僱主于今年5月才发放部分欠款。
工伤僱员被拖欠病假薪金的情况严重。职安委于10月21日公佈的问卷调查发现,约3成半受访僱员表示僱主沒有依法例规定向劳工处申报工伤或职业病个案,逾2成半僱主沒有按时发放工伤病假薪金,部分个案更被拖欠款项1年至5年,僱员需申领综援或借贷渡日。职安委认为政府应加强执法,协助受伤僱员追讨应有补偿,并提高拖欠款项的罚则至最高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以增阻吓力。
职安委向僱员作出唿吁,若怀疑僱主沒有向劳工处呈报工伤或职业病,或被拖欠工伤病假薪金,应向所属工会或工联会劳工服务中心(3652 5888)求助。
200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