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赴澳门工作的香港机电行业工人被澳门当局控以非法劳工罪名,被判罚款5,000元及两年内不准到澳门工作。香港建造业总工会(工会)及立法会议员王国兴唿吁澳门严惩欺骗工人的无良僱主,并促请有关僱主赔偿事主的损失。
工会理事长蔡镇华及王国兴於今日陪同这班工友举行记者会,这班赴澳门工作的香港人疑被僱主欺骗,以技术指导工的名义於澳门美高梅超濠博彩场及酒店地盘工作。僱主当初告知工友,按澳门法例,技术指导工无需办理工作许可证,可在澳门工作45天。
当工友在该地盘工作接近45天时,工友曾向僱主查询期届後能否继续工作,获回覆指已办妥续期手续,促香港工人安心。但工作完成後,他们未获发粮及解僱代通知金,於是工友到澳门劳工局投诉,才被揭发工人乃非法在澳工作,随即被澳门当局作出检控。今次13名工友因为不了解澳门法规被人欺骗而变成黑工。
工会指出由於香港工程量不足,工人为了生计,无奈转到澳门工作,香港政府对赴澳工作的工友没有提供任何协助,对澳门法规亦宣传不足,令工友跌入无良僱主的欺骗陷阱,政府有不能推卸的责任。工会及王国兴提出多项要求:
- 强烈要求港澳两地政府严惩欺骗工人的无良僱主,以起阻嚇作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促请有关僱主向13名受骗工友作出赔偿;
- 唿吁已前赴或準备赴澳工作的工友,必须要求僱主办妥合法的工作许可证,以免误成为非法劳工而被检控;
- 要求僱主聘请工人到澳门工作前为工友办好合法手续,不要为赶工而牺牲工人利益,欺骗工友,使工人落入黑工陷阱。
澳门第17/2004号行政法规第四条
法规规定:住所设於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企业与住区设於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自然人或法人协定进行指定及偶然性的工程或服务时,尤其是需僱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僱员提供指导性、技术性、品质监控或业务稽核的服务,非澳门居民可为提供工作或服务而逗留的最长期限为每六个月内连续或间断45日。
法规规定:住所设於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企业与住区设於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自然人或法人协定进行指定及偶然性的工程或服务时,尤其是需僱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僱员提供指导性、技术性、品质监控或业务稽核的服务,非澳门居民可为提供工作或服务而逗留的最长期限为每六个月内连续或间断45日。
该规定指明非澳门居民必须是澳门以外企业的僱员,(即在澳门本地不存在僱佣关係),而且在半年内最多只能工作45天(不存在续期问题)。
在澳香港劳工服务热线 澳门电话:(853)2848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