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赴澳門工作的香港機電行業工人被澳門當局控以非法勞工罪名,被判罰款5,000元及兩年內不准到澳門工作。香港建造業總工會(工會)及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呼籲澳門嚴懲欺騙工人的無良僱主,並促請有關僱主賠償事主的損失。
工會理事長蔡鎮華及王國興於今日陪同這班工友舉行記者會,這班赴澳門工作的香港人疑被僱主欺騙,以技術指導工的名義於澳門美高梅超濠博彩場及酒店地盤工作。僱主當初告知工友,按澳門法例,技術指導工無需辦理工作許可證,可在澳門工作45天。
當工友在該地盤工作接近45天時,工友曾向僱主查詢期屆後能否繼續工作,獲回覆指已辦妥續期手續,促香港工人安心。但工作完成後,他們未獲發糧及解僱代通知金,於是工友到澳門勞工局投訴,才被揭發工人乃非法在澳工作,隨即被澳門當局作出檢控。今次13名工友因為不了解澳門法規被人欺騙而變成黑工。
工會指出由於香港工程量不足,工人為了生計,無奈轉到澳門工作,香港政府對赴澳工作的工友沒有提供任何協助,對澳門法規亦宣傳不足,令工友跌入無良僱主的欺騙陷阱,政府有不能推卸的責任。工會及王國興提出多項要求:
- 強烈要求港澳兩地政府嚴懲欺騙工人的無良僱主,以起阻嚇作用,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 促請有關僱主向13名受騙工友作出賠償;
- 呼籲已前赴或準備赴澳工作的工友,必須要求僱主辦妥合法的工作許可證,以免誤成為非法勞工而被檢控;
- 要求僱主聘請工人到澳門工作前為工友辦好合法手續,不要為趕工而犧牲工人利益,欺騙工友,使工人落入黑工陷阱。
澳門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第四條
法規規定: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企業與住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自然人或法人協定進行指定及偶然性的工程或服務時,尤其是需僱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僱員提供指導性、技術性、品質監控或業務稽核的服務,非澳門居民可為提供工作或服務而逗留的最長期限為每六個月內連續或間斷45日。
法規規定: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企業與住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自然人或法人協定進行指定及偶然性的工程或服務時,尤其是需僱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僱員提供指導性、技術性、品質監控或業務稽核的服務,非澳門居民可為提供工作或服務而逗留的最長期限為每六個月內連續或間斷45日。
該規定指明非澳門居民必須是澳門以外企業的僱員,(即在澳門本地不存在僱傭關係),而且在半年內最多只能工作45天(不存在續期問題)。
在澳香港勞工服務熱線 澳門電話:(853)2848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