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和工联会地区服务处今日发表有关公屋租金及重售居屋调查报告,逾4成受访者认为正交贵租,建议全港屋邨减租一成。
调查於今年4月至5月在全港21条公共屋邨进行,就公屋租金及重售居屋问题成功访问1,064名公屋居民意见,当中769名为公屋租户,295名则为已购买公屋的业主。调查发现,近半公屋租户认为租金偏高或过高,在低收入的租户中(家庭总收入介乎8,001至15,000元),超过4成受访者认为自己要交贵租(租金为1,600元或以上)。
负责调查单位指出,政府曾表明公屋政策应着重帮助无能力租住私楼的低收入家庭,故有需要将全港公屋租金即时调低一成,减轻公屋居民的负担,将公屋租金回復到租户可承担的水平,引入公屋租金「可加可减」机制才能发挥真正的意义。
调查结果亦显示新旧屋邨的租户对租金看法有明显的分别,6成居住於落成不足10年的新型屋邨租户认为租金偏高或过高,较旧屋邨租户高逾1成。新旧屋邨租户家庭总收入相约,但大部份新屋邨的租金都比旧屋邨高。居於旧屋邨的受访者中,超过5成缴交介乎1,000至1,600元租金,与近半居於新屋邨受访者需要缴交2,201至2,999元租金高,最高相差约2,000元。现时虽设有租金援助措施帮助经济有困难的公屋租户,却规定受助租户必须入住单位满3年,对租户的帮助有限。
负责调查单位认为,政府必须放宽租金援助计劃,取消新型屋邨住户须住满3年才能申请的限制,让所有受高租金影响的住户皆能获得租金宽减。
调查亦发现逾7成公屋租户希望拥有自己物业,更有接近8成受访者支持政府重售居屋。自2002年底停售居屋,房委会损失数以百亿元收入,现有16,000个空置居屋单位,大大减低公屋居民的置业机会。故贊成政府於2007年初重售空置居屋,并恢復重建居屋,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合理而又可以负担的置业机会。重售及重建居屋能有效腾出更多公屋单位予其他有需要的低收入住户,确保公屋资源能够有效运用。
居住於天水围天恆邨的高女士直言,现时新落成公屋的租金普遍偏高,负担颇重。她的家庭总收入约10,000元,但丈夫从事运输行业的收入不稳定,故申请租援有一定困难。她认为公屋最好减租3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