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日)
近日本港揭发数宗内地旅客怀疑在本港驾驶的士谋生事件,各部门对相关法例竟有不同的演绎,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的士分会(下称的士分会)极度关注,促请港府多个部门尽快探讨堵塞漏洞的措施,保障本港司机的饭碗。
日前警方在行动中,曾一度以「违反逗留条件」名义,拘捕一名持双程证旅客,指他涉嫌非法在港提供的士接载服务。但由於当时的士没有载客,不能证实这名内地旅客正从事经营活动,故警方无条件释放这名旅客。
的士分会认为,现行法例存有漏洞,令持有的士驾驶执照的旅客,利用灰色地带来港任职的士司机,政府需要正视:
1. 本港2004年1月1日起与广东省实施互认私家车驾驶执照,已明确规定拟考取的士驾驶执照的人士,首要条件是必须在港持私家车驾驶执照3年或以上。然而这项两地新安排实施短短一年多,竟然有内地人能领取的士驾驶执照,反映运输署签发的士驾驶执照时可能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 的士属营业车种,相关执照理应发予提供的士服务谋生的市民。今次事件除显示发牌程序有漏洞,甚至法例可能已为某些人士非法工作大开方便之门,严重影响本港的士司机权益;
3. 事件反映执法人员片面理解法例,若不作检控,等同将走法律罅的行为合理化,向社会发放错误讯息,甚至令更多旅客有恃无恐地来港担任的士司机,会对的士行业、甚至整个社会造成极坏影响。
的士分会认为,港府有需要堵塞及补救法例漏洞,包括运输署、警务处、入境处和劳工处等部门应尽快检讨,保障本港职业司机的饭碗,不应各自为政。
另外入境处昨天(4月1日)拘捕及检控不合法在本港驾驶的士营业的内地旅客,本会对此表示赞赏,并希望各部门可以加强执法,令的士司机能够安心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