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权委、议员、属会联合建议
打击滥用破欠基金措施
(2005年7月19日)
工联会权益委员会(权委)、工联属会饮食业职工总会及香港建造业总工会今午联同立法会议员王国兴,约见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张建宗,就破欠基金遭滥用提出建议,包括加强执法、增加欠薪罚则及引入保证金制度。
破欠基金近年经常被滥用,加上多宗结业事件,惹起社会关注有人视破欠基金如提款机,逃避应负责任,其中饮食业和建造业滥用破欠基金的情况较猖獗。破欠基金委员会日前同意加重欠薪罚则,由现时最高判罚20万元及入狱1年提高至罚款35万元及入狱3年。不过权委及属会仍然认为,应采取进一步措施打击有关活动。
王国兴与权委副主任叶伟明均指出,现时负责调查涉嫌欺诈破欠的跨部门专责小组,只处理65宗个案,执法力度远不及每季约三千宗的破欠申请个案,认为政府应加大打击力度,并提出多项建议:
1. 政府应按「人头」计算欠薪罚则,即每拖欠一名员工薪金便须支付定额罚款,以提高雇主蓄意拖欠雇员薪金的代价;
2. 按行业申请破欠基金的个案及金额比率来厘定额外的商业徵费;
3. 对包括饮食及建造等高危破产欠薪行业设立保证金制度;
4. 除遣散费外,保证金应包括所有法定赔偿。
另一位权委副主任冯坚础则补充,建议政府可参考建造业界的情况,在饮食界内推行抵押金制度。
张建宗同意加强执法,亦不排除增聘退休警长,侦查欠薪雇主,同时会积极研究以《雇佣条例》64B起诉不法雇主。有关条例规定,凡法团违反支付工资的规定,且经证明该罪行是在该法团的董事、经理、秘书或同类的人员的同意或纵容下犯有的,或可归因该法团的董事、经理、秘书或同类的人员的本身的疏忽,则该董事、经理、秘书或同类的人员即犯了相同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20万元及监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