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委)强烈批评选举事务处近日拟单方面取消4万7千名选民资格,或令这些香港市民无法在9月在立法会选举中投票,是无视他们履行公民权利的行为。
选举事务处去年七月以邮递方式向约八万二千名选民发出查询信,要求他们确认或更新登记住址。然而,约四万七千名选民并没有在限期前就查询信作出回覆,因而令该些选民亦无法於2015年区议会选举及2016年立法会补选中投票。
据统计处於2015年《主题性住户统计调查第57号报告书》指全港现时约有86,400个劏房,不少劏房及露宿者亦没有独立邮箱用作收信,可能导致未能如期回信。因此,部份选民可能因为年长、学歷较低、居住环境等因素,而无法以正确方式回覆选举事务处,以致被剥夺选民的投票权利。社委认为选举事务处的做法粗疏、轻率,亦对这些选民造成不公平。
爲此,社委主任立法会议员郭伟强、副主任立法会议员麦美娟、立法会议员王国兴、邓家彪等强烈批评选举事务处草率取消近5万「不覆信」的选民资格。社委强调处理选民的投票权利必须慎重,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及选举事务处就疑有问题的选民登记时,应以其他直接接触方式核实,例如电话及家访,而非草率取消选民的投票权利,损害市民的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