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社会政策委员会於三月八日接受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邀请,就政府的扶贫措施发表意见。会上,两位代表王国兴及陈有海唿吁政府正视贫穷人士的生活环境,认真落实「社会工资」的理念,并且政府应带头为外判工设立最低工资,以法律形式保障工人权益。
工联会社会政策委员会副主任王国兴认为,自从2000年的《施政报告》特首把扶贫措施定为重要的施政措施之一以来,扶贫措施一直成为社会上的热门议题。可惜的是经过多年的讨论,香港的贫穷情况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更有恶化的趋势。
扶贫措施与社会工资
王国兴表示,卫生福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在2000年的立法会会议上曾对香港的扶贫措施有如下演绎。「社会上必然有部分人需要较直接和较长时间的协助。对於这些市民,我们设有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劃,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安全网。此外,我们也广泛推行了房屋、医护、康復、社会福利和教育计劃,为社会上的贫困人士提供『社会工资』。」
简言之,政府的扶贫措施就是为贫穷人士提供各类的「社会工资」,例如房屋、医疗、社会福利及教育等津贴,以协助有需要人士摆脱贫穷生活。
使人不解的是,近幾年基层市民的「市场工资」不断下降时,政府的扶贫措施却反其道而行。「社会工资」不但没有相对地调高,政府反而以「收回成本」、「用者自负」等理由,大幅削减「社会工资」。好像政府不断降低公屋申请人的入息及资产限额、新建成公屋的租金已经不再廉宜、医疗及教育收费近年亦不断增加。此外,本港交通费昂贵,令市民的生活越来越吃力,对不少基层劳工来说更是沉重负担。然而香港的公共交通工具多年来却不肯因应市场环境而相对下调。若然政府不就交通费方面向有需要人士提供足够的「社会工资」,这将会大大限制基层市民的工作机会,长远而言只会恶化香港的贫穷情况。
今天社会贫穷情况与2000年相比更为严重。政府应马上成立一个「灭贫委员会」,成员由专业人士、非牟利团体、学者、劳工、工商界人士等组成,针对本港贫穷日趋严重情况,找出灭贫措施。
政府製造「在职贫穷」
委员会一直关注政府外判职位的工资甚低,也是基层劳工工资不断下降的原因,例如政府规定房屋署外判合约的招标书须订明有关工种的最低工资,但由於政府没有落实监管,因此令到外判工饱受剥削,前阶段有团体调查,房署外判工有六成的工人只有二千多元的工资,做成「工作多、工时长、工资低」的苦况。可说政府因此变相成为製造「在职贫穷」的元兇。
最後,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一致通过,要求政府设立灭贫委员会,全面研究贫困问题,制订长远灭贫目标、措施及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