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联会社会政策委员会於四月廿六日派出委员卢兆华出席立法会有关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的公听会,表达对於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的意见。
卢兆华在会上清楚地表示,根据基本法第廿三条,特区政府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等七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故此於去年九月特区政府发表《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谘询文件》以谘询公众意见。工联会社会政策委员会认为保卫国家安全是每一个中国人天经地义的责任;况且基本法是落实「一国两制」的基石,特区政府必须全面及準确地执行。因此,我们绝对支持特区政府就基本法第廿三条自行立法以保障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的概念与基本法保障港人的人权自由,例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係。因此在《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谘询文件》的三个月谘询期内,不少市民及团体皆对此提出一些疑虑及建议。对於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工联会社会政策委员会认为政府已经大部份吸纳到於二月发表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中,例如废除了「隐匿叛国罪」和「管有煽动刊物罪」等等,足见政府能够听取民意,从善如流。除此之外,香港多个外国驻港领事、商会代表,法律团体普遍对条例草案的内容感到满意。因此,工联会社会政策委员会认为目前的条例草案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人权自由之间已取得了适当的平衡。
其次,工联会社会政策委员会委员卢兆华在发言中以不点名方式﹐批评部份立法会议员以拖字诀阻挠特区对二十三条立法的做法。卢兆华对立法会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委员会自开展工作以来,那些以非理性手段拖延正常立法的议员提出了批评。立法会作为立法机构,有责任以维护本港整体社会最大利益为前提,对政府提出的条例草案作出认真研究及审议。议员若单纯以反对为目的,在议会上採取种种非理性手段阻挠立法进程,例如消耗整个会议时间,以两小时处理一般委员会惯常只须五分钟完成的选举主席程序、不断重覆问题、以语言攻讦官员等行为,在在反映有关的议员未能肩负好本身立法会议员的角色,有负市民对他们的期望。
香港的言论自由、人权状况自回归以来并未受到损害,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特区已享有无须纳税上缴中央,军费由中央支付等优待,现在就是要立法保卫国家安全的责任也扰扰攘攘,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作为特区居民的一分子,工联会社会政策委员会严正促请法案委员会要认真贯彻「一国两制」的原则,负责任地对条例进行审议,使特区能够真正全面落实基本法有关规定。
当日约有三十个团体代表及个人出席了公听会,会上超过二十个代表皆支持政府尽快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