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社會政策委員會於四月廿六日派出委員盧兆華出席立法會有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公聽會,表達對於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的意見。
盧兆華在會上清楚地表示,根據基本法第廿三條,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等七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此於去年九月特區政府發表《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以諮詢公眾意見。工聯會社會政策委員會認為保衛國家安全是每一個中國人天經地義的責任;況且基本法是落實「一國兩制」的基石,特區政府必須全面及準確地執行。因此,我們絕對支持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廿三條自行立法以保障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的概念與基本法保障港人的人權自由,例如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等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因此在《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的三個月諮詢期內,不少市民及團體皆對此提出一些疑慮及建議。對於來自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工聯會社會政策委員會認為政府已經大部份吸納到於二月發表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中,例如廢除了「隱匿叛國罪」和「管有煽動刊物罪」等等,足見政府能夠聽取民意,從善如流。除此之外,香港多個外國駐港領事、商會代表,法律團體普遍對條例草案的內容感到滿意。因此,工聯會社會政策委員會認為目前的條例草案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人權自由之間已取得了適當的平衡。
其次,工聯會社會政策委員會委員盧兆華在發言中以不點名方式﹐批評部份立法會議員以拖字訣阻撓特區對二十三條立法的做法。盧兆華對立法會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委員會自開展工作以來,那些以非理性手段拖延正常立法的議員提出了批評。立法會作為立法機構,有責任以維護本港整體社會最大利益為前提,對政府提出的條例草案作出認真研究及審議。議員若單純以反對為目的,在議會上採取種種非理性手段阻撓立法進程,例如消耗整個會議時間,以兩小時處理一般委員會慣常只須五分鐘完成的選舉主席程序、不斷重覆問題、以語言攻訐官員等行為,在在反映有關的議員未能肩負好本身立法會議員的角色,有負市民對他們的期望。
香港的言論自由、人權狀況自回歸以來並未受到損害,這是國際社會公認的事實。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特區已享有無須納稅上繳中央,軍費由中央支付等優待,現在就是要立法保衛國家安全的責任也擾擾攘攘,是極不負責任的表現。作為特區居民的一分子,工聯會社會政策委員會嚴正促請法案委員會要認真貫徹「一國兩制」的原則,負責任地對條例進行審議,使特區能夠真正全面落實基本法有關規定。
當日約有三十個團體代表及個人出席了公聽會,會上超過二十個代表皆支持政府盡快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