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总工会属会护卫工会及清洁工会与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劳顾会劳方代表邓家彪召开记者会(12月4日),要求当局尽快检讨外判政策,因为自九十年代起,政府服务合约外判常态化,主要集中是非技术工种,包括保安、清洁、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但是,外判制对劳动阶层造成严重剥削,除了政府招标计分倾向以「价低者得」,令工人的工资及工时难以得到合理的保障外,加上标準僱佣合约条文末完善、扣分制、服务人手数目要求等机制,未能对僱主起有效监察作用,令工人权益雪上加霜,被进一步剥削。
约三成转换房署外判合约时护衞员工遭减薪
据政府回覆资料显示,房屋署在服务合约转换时,发现不少外判员工在过去3年转换合约时,被新承办商「减薪」,当中个别最多减幅,竟达8.96%!
而房屋署外判保安工种,更加是减薪的「重灾区」;当中在服务外判合约所涉及共189个屋邨屋苑等楼宇,有54个,即是28.6%,其保安岗位是被新承办商「减薪」,情况令人不满!
房署新合约员工遭减薪概况
服务範畴 |
过去3年转换合约的屋邨/屋苑的数目 |
涉及减薪的屋邨屋苑的数目 |
涉及减薪的屋邨屋苑的数目佔整体转换合约的屋邨/屋苑的百份比 |
洁净服务 |
158 |
11 |
7% |
保安服务 |
189 |
54 |
28.6% |
工人权益并无实际改善
虽然政府在2016年中旬宣佈在招标计分上,将工资及工时因素由「鼓励考虑」,改为「必须考虑」因素,但实际上对工人权益改善是并无寸进。
实际上,综观政府提供资料,工时及工资因素对於实际改善工人的薪酬待遇并没有起太大作用。
四大主要採购部门所聘用的洁净及保安服务承办商,以最低工资聘用的非技术员工的数目,竟然有显着上升的情况(参考表一);而以每日工时高於行业平均数(保安:10小时,清洁:9小时)聘用的非技术工人数目,则没有显着改善。(参考表二)
表一 新合约有更多员工只领最低工资
洁净服务
|
薪酬高於最低工资的外判员工数目 |
只领取最低工资的外判员工数目 |
只领取最低工资的外判员工数目佔整体员工数目的百份比 |
2016年 |
20635 |
5324 |
25.8% |
2017年 |
20951 |
11468 |
54.74% |
保安服务
|
薪酬高於最低工资的外判员工数目 |
只领取最低工资的外判员工数目 |
只领取最低工资的外判员工数目佔整体员工数目的百份比 |
2016年 |
13029 |
661 |
5.07% |
2017年 |
13262 |
2994 |
22.58% |
註:2016年最低工资为$32.5,2017年则为$34.5
表二 新合约有更多员工的每日工时高於行业平均每日工时
洁净服务
|
四个主要採购部门的员工数目 |
每日工时高於行业平均数的员工数目 |
每日工时高於行业平均数的员工数目佔整体员工数目的百份比 |
2016年 |
20670 |
15203 |
73.6% |
2017年 |
20895 |
15422 |
73.8% |
保安服务
|
四个主要採购部门的员工数目 |
每日工时高於行业平均数的员工数目 |
每日工时高於行业平均数的员工数目佔整体员工数目的百份比 |
2016年 |
13029 |
3389 |
26% |
2017年 |
13260 |
3362 |
25.4% |
政策倡议
就此,香港护卫及物业管理从业员总会主席钟汶斌、香港环保物流及清洁从业员协会理事长林有贵、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及劳顾会劳方代表邓家彪要求政府必须尽快检讨并改善外判制,并提出政策倡议,以保障工人有合理薪酬福利待遇,改善建议如下:
外判制改善建议一覧表
範畴 |
改善建议 |
评审计分 |
建议政府当局必须检讨现时评审机制,譬如参考新加坡政府的採购政策,调高「技术」分数佔比至七三比(即技术佔七成,价格佔三成),尤其与僱员相关权益因素,以加强保障工人权益。 |
工资 |
要求制定工资时遵从不低於最新行业工资中位数,以保障工人薪酬水平贴近市场水平 |
工时 |
要求尽快订立标準工时,超时要1.5倍补水。 |
扣分制 |
建议政府当局考虑是否扩大扣分失责通知书的适用範围至「劳资纠纷」及涉违反职安健个案,以加强阻嚇性。 |
禁止投标机制 |
建议政府当局尽快检讨禁止投标机制的成效。 |
标準僱佣合约相关事宜
|
双合约问题 规定承办商不可在标準僱佣合约以外,与僱员另签合约;
遣散费 合约内订明承办商预留有关遣散费的资金拨备等; 规定承办商外判合约结束时,即等於自动结束僱佣关係(除非与员工另签新约),并需支付员工遣散费,以避免劳资纠纷;
薪酬福利待遇 在转换合约时,规定薪酬福利部份不低於上一份合约的安排; 订明承办商的外判服务只包括管理层面,而员工薪酬福利部份,可由承办商向政府申领有关款项,以保障工人权益。 |
服务人手数目及时数 |
建议政府在标书列明,承办商在提供不同外判服务範围时,所需服务人手数目的最低标準的规定。 外判合约需订明每个项目之最少工作人数及时数,减少外判商以减少人手去剥削员工及不合理地增加利润。 |
减少外判,增聘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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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政府当局缩窄服务外判的範畴和规模,并改以公务员合约条款逐步聘用僱员担任有长期服务需求的工作岗位。 |
最终责任 |
建议政府当局参考建造业界做法,修订法例,订明政府及公营机构须承担保障外判服务承办商僱员的权益的最终责任,以加强对外判员工的保障。 |
假期补偿制度 |
要求政府设立假期补偿制度,尤其年资长的员工转换合约时失去所累积大假及头三个月没有法定劳工假期,政府要责任为该批员工作出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