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1997年回归祖国,实施「一国两制」,香港成为国家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居民对基本法的认识日渐加深,但对国家宪法却一知半解。对於在香港特区已成功实行了超过20年的「一国两制」,社会多提「两制」,比较少讨论「一国」这个前提。然而,香港回归後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是国家宪法下规定的体制,基本法是根据国家宪法制定的。要全面準确理解基本法,必须从国家宪法出发,明白两者的关係,才能读懂基本法内各条文的真正意义,对国家体制、对香港的位置有更準确的拿捏。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国家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前主任委员乔晓阳日前访港,出席「国家宪法高端论坛」时强调,宪法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唿吁香港社会各界正确贯彻落实基本法。
宪法是基本法的「根」和「源」
国家宪法第31条以及基本法的序言中,清楚说明了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源於宪法。宪法是基本法的「根」和「源」,在香港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基本法权威人士多次在公开场合釐清两者的关係。故此,这些基本概念不难理解。
对於坊间一些刻意淡化「一国」,断章取义空谈「两制」的谎话,我们除了要加以警惕,也要明辨真伪,用我们的智慧去终止这些颠倒是非的流言。有人认为,「基本法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拥护宪法,而基本法赋予香港市民言论自由,港人可发表有违宪法的言论。」这种说法是严重错误的。要知道,基本法的权力来自宪法,如果无限放大基本法赋予的权利,而不拥护宪法,就是「无大无细、不分庄闲」,在法理逻辑上也是说不通的。
宪法适用於全国,虽然香港实行的制度是根据基本法设立,宪法的条文并不全部在香港实施,但我们要留意的是,这些条文在香港仍有法律效力,尤其是在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等方面,都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
2013/14年政改谘询时,工联会提出的行政长官选举方案,建议所有报名人士均须表明拥护国家宪法,当时有意见认为,这是多此一举、没有需要,但我们坚持这个观点,就是为了确立宪法作为香港特区及行政长官权力的根源,确保行政长官履行职责的法理及政治基础。
履行宪法责任 维护国家安全
多年来,中央政府坚守「一国两制」初心,尊重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作为香港市民,我们在法理上、道德上、对国家的感情上,也必须尊重及维护在中国内地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安全。近年「港独」势力抬头,以「言论自由」、「学术自由」作为掩饰,肆无忌惮挑战国家政权,在社会上大肆「播独」,敲响了香港在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的警钟。
基本法23条立法已讨论多时,社会亦早有共识,香港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尽快立法;教育局亦要及早在大、中和小学推行国民教育,提升年轻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这是我们作为国家一部分必须要做的事。
过去20多年,我们在国家宪法确立的「一国两制」下享受高度自治,未来,我们有责任增强宪法意识,履行宪法责任,确保「一国两制」继续成功实施,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及领土完整。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工会联合会荣誉会长林淑仪
刊於2018年5月4日《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