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龙裁判法院昨天裁定四年前所发生在港珠澳大桥的一四三伤工业意外,三承建商虽被控违反《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等的规定,共廿一项罪名,但只判处各承建商罚款四万五千元而已!辩方律师求情,指出承建商备受同业尊崇,职业安全纪录良好。但是,其中一间承建商在过去多年已有多宗工业意外案件的前科,这是辩方律师所指的纪录良好?同时,辩方强调本案牵涉的安全管理问题属技术违例,而不是故意违例。笔者认为,如果今次意外发生前,承建商做好风险评估及安全措施,监督整项施工程序,何来出现所谓的「技术违例」?
笔者已不是第一次批评法庭姑息无良僱主的做法!法庭在过去十多年,以轻判来「对待」违反职安健条例的僱主,「培养」了僱主「膽搏膽」心态,侥倖已经等於必然,将所有工序带来的风险,将所有的安全管理、监督,已经忘记得一乾二净,只要準时完工即可,视工人生命如草芥!但是,这班无良僱主有无想过,每宗致命工业意外的发生,对一个、甚至多个家庭造成永不磨灭的阴影。今次案件的死者,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全家大小事务都是由死者打理。一个家失去家庭支柱,可不可以用金钱来作出补偿?如果可以选择,死者父母希望意外没有发生,儿子可以平平安安每晚回家食饭,还是收到一笔巨额意外赔偿?相信各位为人父母都已有答案。
今次法庭再次姑息无良僱主的恶行,继续纵容他们漠视职业安全的重要性!这种情况可以接受吗?本港职安健的发展,已经去到忍无可忍的地步,法庭如果再以这种手法来纵容无良僱主,继续罔顾职安健的存在,等於继续纵容无良僱主破坏工人的美好家庭!事实上,特首林郑月娥在首份施政报告已提出,法庭过去对违反职安健条例案件的量刑过低,未能收到阻嚇作用。其後,劳福局局长罗致光更重申,有必要加重违法的刑罚。两人更表示,如果政府在修例前,法庭仍对此类案件作出轻判,政府承诺将对法庭裁决,提出上诉。因此,政府须兑现承诺,对今次裁决提出上诉,一来可向无良僱主有所阻嚇;二来可告诉给全港七百万市民知道,特区政府有决心打击故意违反职安健法例的无良僱主!同时,笔者希望法庭能够日後就这类案件提高刑罚,甚至向僱主判监,以敬傚尤!律政署方应对违反职安健条例的僱主及其相关人士依例判监及加重罚款,罚款金额需远高於投资职业安全设备总额,以收阻嚇作用。
最後,希望法庭还死者一个公道。
何启明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
刊於2018年2月6日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