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已就今年3月发生的港珠澳大桥工作台倒塌导致两死三伤惨剧,完成调查,并送交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调查报告指出,大桥上的升降装置系统液压千斤顶不稳定,临时支撑部件塌下,致起重横樑倒塌,并令缆索折断,其中三名死伤者连人带工作台堕海。报告指事发时的工序未获正式批准,亦无足够安全评估。显而易见,承建商、分包商就该工程未做好有效的风险评估,妥善做足安全措施,监督施工程序,罔顾工友在施工时的安全。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指出,僱主有责任提供「合理切实可行範围内尽量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业装置及工作系统」,保障工人安全。如果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导致工业意外发生,任何僱主无合理辩解而故意违反本条的规定,即属犯罪,可判处罚款$500,000及监禁六个月。但是,现实情况并不是如此的。在过去十年,法庭共处理二百多宗工业伤亡事故,牵涉二百多位工友生命。被告人在每宗工业意外,平均只罚款七万多元。更甚的是,法庭作出二万元以下罚款共有十宗,最低罚款只有一万元。僱主只要在法庭承认疏忽责任,不是「故意」违反条例,法庭鉴於他们已认罪,则罚款了事,不需向他们判监。与此同时,律政司署对大部份法庭所判决案件,不作出刑罚上的上诉。因而,相比起过千万的工程合约,法庭向无良僱主判罚十多万,根本是九牛一毛,从而令到他们存着侥倖心态,继续漠视工人安全。
我们建议,署方应对违反职安健条例的僱主及其相关人士依例判监及加重罚款,罚款金额需远高於投资职业安全设备总额,以收阻嚇作用。同时,署方可参考英国做法,如果僱主/公司董事因决策而发生致命工业意外,他们将会被控误杀。
最後,每宗致命工业意外的发生,对一个、甚至多个家庭造成永不磨灭的阴影。我们敦促劳工处即时改善现时本港职安健状况,对曾经发生工业意外的工地、承建商,加强监察;对再次违反职安健法例的僱主,加重刑罚。同时,处方检视现行实施的职安健制度,堵塞漏洞,减少工业意外再度发生。
工联会职安健协会
刊於2017年11月11日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