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人在港珠澳大桥施工期间,因承建商没有提供足够装备情况下,发生致命工业意外,裁判法院向总承建商作出判罚港币四万元的判决,我们不禁叹息,一条生命值多少钱?港珠澳大桥动工至今,已发生多宗骇人震惊的工业意外,有堕海溺毙、有硬物撞击致命、有起重架倒塌等,每宗致命工业意外所吸取的教训,都是用工人鲜血换来的。
承建商脱不开责任
由於现时工业意外发生後,不论是总承建商,还是分包商承认控罪,只罚款了事,没有向东主及其相关人士判监,因而令他们存着侥倖心态。我们认为,若果工业意外牵涉人命损失,裁判法院必须对东主及其相关人士,依例判监及加重罚款,罚款金额需远高於投资职业安全设备总额,以收阻嚇作用,从而杜绝这种侥倖心态继续出现。
另外,现时大桥工程出现延误,不能完全归咎於劳工短缺问题。事实上,大桥工程意外频仍,劳工处已对承建商发出四百多天的停工令,这才是工程延误的真正原因!如果承建商做好检视及提升所有地盘安全系统及水平,保障工人安全,又何须要劳工处发出停工令?现时部分工程进度落後,工人需要赶工,承建商往往要求他们在短时间内完成项目,忽略其职业安全。
我们要求承建商为工人提供一个合理施工期,给予他们充足休息时间,避免因工时过长而导致工业意外发生。
劳工处在多宗工业事故上,亦须要承担责任。处方应增聘人手来应对现时庞大工程,加大工地巡查力度及加强突击巡查次数。我们认为,遇有违例情况,不论是分包商,还是总承建商,必须负上刑事责任,立即作出检控,以收阻嚇作用。
劳工处责无旁贷
审视多宗致命工业意外,有部分属於海上工作,处方有否严格规管关於工人必须拥有「蓝卡」、「绿卡」才可於海上工作的规例?由於他们缺乏相关知识及求生技能,在工作期间海面又经常出现湧浪,工人往往未能作出即时反应而导致意外发生。劳工处、海事处等应加强工人在海面的相关工作培训,遇到突发事情,可即时察觉,避免意外发生。同时我们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可考虑引入「重型机械退役期」,除规定吊运机械定期检查外,机械亦须在使用十年後便要更换,以确保工人於操作吊运机械时的安全。
最後,我们强烈要求承建商、分包商汲取「血的教训」,须以工人安全为前提,改善工作环境及提供足够、有效安全设备。承建商必须正视及承担四百多天停工令所带来的後果,如继续违反职安健条例,就会收到相关检控,甚至「钉牌」。
劳工处必须认真检讨在监管及执法上的漏洞,保障工人权益,避免工业意外再度发生。
工联职安健协会
星岛日报,每日杂誌,来论,A15
2016﹣02﹣02